福建瑞宏铝业有限公司再生铝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982MA31U7XT38 | 建设单位法人:卢立军 |
刘端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文渡项目区**路13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再生铝系列产品技术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16-C3216-铝冶炼 |
建设地点: | ******市 ******市 |
经度:120.251667 纬度: 27.05972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02 |
宁环评〔2023〕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982MA31U7XT38001P |
2021-09-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 |
3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3MA31NLMJ1H | 竣工时间:2024-05-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0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9113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改 | 实际建设情况:技改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10万吨再生铝制品 (铝板锭1.8万t 、铝锭8.0万t及铝制模具0.2万t) | 实际建设情况:熔炼车间一年产4.4万吨铝锭 (铝板锭、铝制模具暂未生产) |
阶段性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熔炼生产工艺:分拣+熔炼+扒渣+检测分析+精炼+检测分析、成分调整+精炼扒渣+静置保温+铸锭/铸板锭、叠锭/叠板锭+检验、包装入库+铝渣回收系统;铝制模具生产工艺:压铸+去浇口;制氮工艺:空气+过滤+制氮+储存。 | 实际建设情况:熔炼生产工艺:分拣+熔炼+扒渣+检测分析+精炼+检测分析、成分调整+精炼扒渣+静置保温+铸锭、叠锭+检验、包装入库+铝渣回收系统;制氮工艺:空气+过滤+制氮+储存。 |
铝制模具、铝板锭暂未生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全厂共设置4根排气筒,熔炼车间一熔炼废气、炒灰废气经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碱式喷淋塔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 高DA001排气筒排放;熔炼车间二熔炼废气、炒灰废气经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碱式喷淋塔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 DA002排气筒排放;压铸车间压铸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 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现阶段熔炼车间一熔炼废气、炒灰废气经一套“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碱式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危废间废气经“喷淋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阶段性验收,无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噪声源主要是炒灰机、压铸机、鼓风机、引风机等。主要噪声防治工程措施为基础减震。 | 实际建设情况: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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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1.278 | 2.241 | 0 | 0 | 1.278 | 1.278 | / |
0 | 6.57 | 13.41 | 0 | 0 | 6.57 | 6.57 | / |
0 | 0 | 5.78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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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冷却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喷淋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的碱喷淋废液作为危废处置;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NH3-N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限值) |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项目冷却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 生活污水排放口废水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其中氨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熔炼车间1#熔炼+精炼+铝渣回收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碱式喷淋塔(预留)处理,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熔炼车间2#熔炼+精炼+铝渣回收系统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碱式喷淋塔(预留)处理,通过 25m高排气筒排放; 压铸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 气筒排放; | 项目废气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压铸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其他行业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浓度限值要求。 | 熔炼车间1#熔炼、精炼、铝渣回收系统、原料堆场贮存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和环境集烟收集后经“两套布袋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废气经收集后采用碱喷淋装置处理,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 熔炼车间一废气处理设施出口废气中颗粒物、氟化物、氯化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氨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 企业边界无组织废气无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物、氟化物、砷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通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综合措施,降低了噪声对周边环境 的影响。 |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 高噪声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级的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 | 厂界噪声所测点位均符合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即昼间(6:00~22:00)LAeq值≤65dB,夜间(22:00~6:00)LAeq值≤55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暂存间、铝灰仓库等按重点防治区进行防渗漏;应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防爆材料,防止发生沉降引起渗漏。防渗要求:操作条件下的单位面积渗透量不大于厚度为 1m,饱和渗透系数≤10-4cm/s | ①危险废物贮存间、熔炼车间一含油废铝、铝灰渣储存区等重点污染防治区,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了防渗处理,涂刷防渗防腐树脂涂料,渗透系数按<10-7cm/s设计; ②熔炼车间一、成品仓库、原辅材料仓库地面等均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进行了水泥硬化,饱和渗透系数按1.0×10-7 cm/s设计。厂内运输道路均进行了地面硬化。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你公司应按规范设置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暂存、运输和处置应做到计量规范、台账清晰、去向明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 |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 (1)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炒灰过程中产生的二次铝灰渣;废气处理设施收集的铝灰(除尘灰)、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布袋、碱喷淋废水以及设备维修定期更换的废矿物油、沾染物等危险废物。项目产生的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其中废活性炭、废矿物油、沾染物等定期委托****处置;铝灰渣及铝灰定期委托******公司、******公司、******公司单位处置。 (2)一般固废:项目分拣工序产生的杂质收集后外售利用;制氮机产生的废玻璃纤维滤芯、废分子筛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 熔炼炉和精炼炉定期更换的废保温砖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冷却水池沉渣打捞后外售利用。 (3)生活垃圾:全厂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你公司应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应急事故池容积不小于172.5立方米。 | 项目租赁厂区建有一个250m3应急池,满足事故废水收集。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50982-2024-035-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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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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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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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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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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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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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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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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