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蓝特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700万件高精度新型微棱镜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400X****984X0 | 建设单位法人:徐云明 |
钱辰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新增年产2700万件高精度新型微棱镜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7-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5-C305-玻璃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洪合镇洪福路1108号 |
经度:****844.279 纬度: 304128.28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4 |
嘉环秀建〔2024〕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9-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4580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0400X****984X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400X****984X0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11MA2CUPLC5R | 竣工时间:2024-10-0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对原有微棱镜产线新增光刻工艺增加产品功能性;并进行全产线近100道工序自动化及数字化办公技术改造升级;此外整合用能系统及中水回用系统改造,降低项目综合能耗。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新增高精度新型微棱镜27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新增高精度新型微棱镜2700万件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玻璃坯件经仿形、线切割、数控加工、研磨、抛光、激光切割、大片打码、BM 覆胶、曝光显影、镀膜、去胶、大片胶合/堆叠/UV 解胶、丝印、刀轮切割等工序后经检验合格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玻璃坯件经仿形、线切割、数控加工、研磨、抛光、激光切割、大片打码、BM 覆胶、曝光显影、镀膜、去胶、大片胶合/堆叠/UV 解胶、丝印、刀轮切割等工序后经检验合格入库。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部分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的生产废水和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纳入洪合镇污水管网,最终送**市****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部分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废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 要求,根据废气特点采取针对性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切削液油雾废气、清洗废气、光刻废气、镀膜废气、粘胶有机废气、丝印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水旋塔+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再生”处理设施处理后经25m 高排气筒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高效过滤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噪声:厂区生产区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充分注意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音、减振、隔声等措施。固废: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的综合利用。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废水:本项目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纳入**市**区洪合镇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市****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本项目切削液油雾废气、清洗废气、光刻废气、镀膜废气、粘胶有机废气、丝印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水旋塔+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再生”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激光切割废气经高效过滤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排放。噪声:本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利用墙体隔声,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固废:一般固废:废玻璃、废磨料、废靶材、废镀膜材料、废制水材料、一般废包装物委托****处理;污泥委托******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服务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显影液、废树脂、 废树脂、危废废包装物、矿物油废包装物、有机废液、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内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光大绿保固废****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34.7977 | 15.5502 | 51.8481 | 0 | 0 | 50.348 | 15.55 | |
13.919 | 6.22 | 21.21 | 0 | 0 | 20.139 | 6.22 | |
0.986 | 0.021 | 1.502 | 0 | 0 | 1.007 | 0.02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58 | 0.058 | 0.117 | 0 | 0 | 0.116 | 0.058 | / |
20.674 | 6.3 | 37.018 | 0 | 0 | 26.974 | 6.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混凝沉淀+生化+二沉 | 废水的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TP入网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工业企业水污染间接排放限值。 | 生产废水经厂区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与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标纳入**市**区洪合镇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市****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监测点位:废水处理设施进口、出口、废水入网口;监测因子:pH、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磷、石油类;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4次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旋塔+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 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中的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的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 | 本项目切削液油雾废气、清洗废气、光刻废气、镀膜废气、粘胶有机废气、丝印废气经收集后,由一套“水旋塔+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再生”处理,尾气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监测点位:废气处理设施进口、出口;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
2 | 碱液喷淋+次氯酸钠液喷淋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相关标准 | 污水站恶臭气体采用次氯酸钠氧化喷淋+氢氧化钠碱洗喷淋装置处理,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 监测点位: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频次:监测2天,每天3次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降噪措施 | 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即厂界昼间 65dB(A)、夜间 55dB(A)。东厂界、西厂界、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区标准,即厂界昼间 70dB(A)、夜间 55dB(A) | 本项目在设备选型上选择低噪声设备,利用墙体隔声,平时加强设备的维护检修。 | 监测点位:厂界四周;监测因子:等效连续A声级;监测频次:监测2天,昼夜各1次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实现**的综合利用。 | 一般固废:废玻璃、废磨料、废靶材、废镀膜材料、废制水材料、一般废包装物委托****处理;污泥委托******公司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服务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显影液、废树脂、 废树脂、危废废包装物、矿物油废包装物、有机废液、废机油、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厂内危废仓库内,定期委托光大绿保固废****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 全厂已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编号:314000-2023-011-M。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市**区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市联合****公司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废水达标纳入**市**区洪合镇污水管网,最终送至**市****公司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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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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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本项目新增的CODCr、NH3-N按1:1进行区域平衡削减替代。颗粒物、VOCs 按照削2增1的区域平衡削减方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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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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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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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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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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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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