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集团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学士街道**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C4栋2楼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租赁**市**区学士街道**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C4栋2楼已建厂房,投资140万元,建设****集团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93平方米。项目建成后仅用于****集团公司内部样品包括卫生产品及原材料、食品类、化妆品、消毒产品类的检测,检测包括样品理化性质检测和样品微生物检测,年检测量约为650个,项目不对外开展其他检测业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域内应实行雨污分流,纯水制备浓****园区配套化粪池预处理;实验废水(包括器皿清洗/润洗废水、实验服清洗废水、洁净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办公区地面清洗废****处理站并采用“催化+中和+絮凝+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由市政****水厂深度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废气主要为酸性废气、生物性废气(气溶胶)、有机废气和恶臭气体,其中酸性废气由通风橱收集后经顶部的通风口排出;生物性废气(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中的高效过滤器过****实验室过滤器采用活性炭吸附后排放;微生物实验区域与PCR实验室****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其他实验室挥发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实验室产生的恶臭经通风橱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采取密封处理并定期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影响。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氨及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表1二级厂界浓度标准。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优化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废管理,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试剂瓶、废滤芯、废紫外线灯管、废实验样品、废实验培养皿、实验废液、废活性炭、废实验耗材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设置,危险废物管理应制定计划、建立台账,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对废物来源、种类、数量、交接时间等进行规范化登记和留档保存。 5.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意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及年度监测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和人员培训,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0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731—****2091 通讯地址:**区学士街道学士路**省检验检测特色产业园A1栋24层 邮编:41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