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州李家庄光伏电站(100MW)(重新报批)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2326MA7BWTREX5 | 建设单位法人:王红彬 |
王青松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省********财政局)四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省****电站(100MW)(重新报批)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州**县桂花镇桂花村、大村村、树皮厂村,湾碧乡茨拉村、白坟坝村附近一带的坡地 |
经度:101.279161 纬度: 26.173166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4-27 |
楚环许准〔2023〕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000 |
485.94 | 运营单位名称:****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2300MA6PDHHN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2MA6P06BC5W | 竣工时间:2024-05-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公司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128.53hm2,其中永久占地18.37hm2,临时用地110.16hm2。拟**220kV升压站1座,主变容量为1×100 MVA;项目总交流侧装机容量为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28.7MWp)。共布置43个光伏方阵,包括3.0MW方阵19个、2.7MW方阵1个、2.4MW方阵5个、2.1MW方阵6个、1.8MW方阵2个、1.5MW方阵4个、1.2MW方阵5个、0.6MW方阵1个。光伏片区共分为25个地块,其中W4、W5、W6、W8-1、W8-2、W8-3、W8-4、W8-5地块位于项目区北部;G1地块位于项目区中部,是升压站所在地块;G4-1、G4-2、G4-3、G4-4、G5-1、G5-2、G5-3、G6、G7、G8-1、G8-2、G8-3、G8-4、G8-5、G9位于项目区**;X1为备用方阵地块。光伏发电区电能经逆变升压后均采用架空的方式以1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单回架空35.29km,双回架空13.87k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用地面积120.76hm2,其中永久占地11.36hm2,临时用地109.4hm2。项目**1座220kV升压站,主变容量为1×100 MVA。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100MW,直流侧装机容量128.7MWp;实际布置42个光伏方阵,包括16个3MW、4个2.7MW、6个2.4MW、4个2.1MW、5个1.8MW、4个1.5MW、3个1.2MW的光伏方阵。光伏片区共分为24个地块,其中W4、W5、W6、W8-1、W8-2、W8-3、W8-4、W8-5 地块位于项目区北部;升压站所在区域G1地块位于项目区中部;G4-1、G4-2、G4-3、G5-1、G5-2、G5-3、G5-4、G5-5、G6、G7、G8-1、G8-2、G8-3、G8-4、G8-5、G9位于项目区**。光伏发电区电能经逆变升压后均采用架空的方式以1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22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单回架空34.4km,双回架空5.9km,三回架空约1km,地埋线路6.7km。 |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总用地面积为128.53hm2,因征地困难,项目实际用地面积为120.76hm2,G4-4、X1地块未建设,部分位置陡峭险峻、施工困难区域也未能全部建设,因此总用地面积减少了7.77hm2。2、项目环评提出共建设43光伏方阵。项目实际建设42个方阵,变化情况为:3MW光伏方阵较环评减少3个、2.7MW光伏方阵较环评增加3个、2.4MW光伏方阵较环评增加1个、2.1MW光伏方阵较环评减少2个、1.8MW光伏方阵较环评增加3个、1.5MW光伏方阵数量与环评一致、1.2MW光伏方阵较环评减少2个、0.6MW光伏方阵实际未建设,逆变器容量根据光伏方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装机总容量不变。3、项目环评提出35kV集电线路电缆总长49.16km:其中单回架空35.29km,双回架空13.87km。项目实际建设集电线路电缆总长约48km(较环评阶段架空线路减少了1.16km):其中单回架空34.4km,双回架空5.9km,三回架空约1km,地埋线路6.7km(集线电路因部分与500KV线路交汇,因此将剩余架空线路改为6.7km地埋线路)。4、项目环评提出升压站用地面积1.26hm2。实际建设过程中升压站因征地困难,导致升压站设计更改,实际用地面积0.567hm2,导致升压站平面布置发生变更,升压站中综合楼由环评提出的2层变更为实际建设4层,综合楼建筑面积由1534m2变更为1251m2,35kv配电室、消防水泵房的建设位置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光伏发电区电能经逆变升压后均采用架空的方式以1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220kV升压站。 | 实际建设情况:太阳能转换为电能:光伏发电区电能经逆变升压后均采用架空的方式以1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220kV升压站。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项目在光伏方阵内箐沟处设置雨水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外排。升压站内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升压站内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外排。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和升压站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9m3)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m3/d,采用MBR处理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暂存于1座7m3的储水池内,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光伏组件下绿化用水,废水不外排。3、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内食堂油烟,通过在食堂设置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置后排放;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为地埋式封闭建筑,减少了异味的产生。4、项目升压站内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均布置在升压站中部,远离厂界布设;光伏区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均设置在封闭箱式房内,经舱体隔声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5、检修废油、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收集后,分区暂存于一间20m2危废暂存间,委托****定期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在光伏方阵内箐沟处设置雨水沟,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外排。升压站内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升压站内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外排。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和升压站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9m3)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m3/d,采用MBR处理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暂存于1座7m3的储水池内,回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光伏板清洗废水直接用于光伏组件下绿化用水,废水不外排。3、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气产生。废气主要为升压站内食堂油烟,通过在食堂设置1套油烟净化装置处置后排放;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为地埋式封闭建筑,减少了异味的产生。4、项目升压站内主变压器、无功补偿装置均布置在升压站中部,远离厂界布设;光伏区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均设置在封闭箱式房内,经舱体隔声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5、检修废油、废蓄电池、废变压器油收集后,分区暂存于一间20m2危废暂存间,委托****定期清运处置. |
环评阶段设置隔油池,实际设置油水分离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将环境保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制订和贯彻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开展环境监测,升压站周边及光伏场区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 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220kV升压站运营过程中厂界外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并且根据衰减断面检测结果,升压站产生的电磁辐射强度随距离升压站的距离增加呈衰减模式。项目升压站运营过程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外环境的影响较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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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建设处理能力为1m3/d的污水处理设备 | 已监测 | |
2 | 化粪池 | 无 | 已建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抽油烟机 | 无 | 已建设 | 未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升压站设备舱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2 | 光伏区箱式变压器、逆变器均设置在封闭箱式房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69-2008)1类标准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处置, 废变压器油、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设置危废暂存间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项目升压站区内设置一间20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项目检修或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采用油桶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委托“**中洁****公司”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废危废和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 第36号)要求执行。 (2)设置专门废旧光伏板收储间,最终由厂家回收处置。对于废旧的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中洁****公司”清运处置。 (3)办公生活区设置若干生活垃圾收集桶收集员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统一集中收集后,暂时堆放至劳务村指定地点,然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1)本项目的光伏支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为光伏电池板下农业种植和放牧保留合理的空间。 (2)实施牧光互补和农光互补措施,利用光伏电池板支架下部空间进行农作物、牧草等植物的种植,应选种光照需求量不高,喜阴、耐寒且容易成活的当地乡土草本植物。 (3)在植被恢复当年及以后两年,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包括补植等措施,还要保护好恢复区域,不受恶劣自然条件的危害和人为因素的破坏。 | (1)项目的光伏支架采用单列柱支架方案,组件最小离地高度2.5m,桩基间列间距大于4m,行间距大于6.5m,为光伏电池板下农业种植和放牧保留了合理的空间。 (2)实施牧光互补和农光互补措施,利用光伏电池板支架下部空间进行农作物、牧草等植物的种植,应选种光照需求量不高,喜阴、耐寒且容易成活的当地乡土草本植物目前,光伏板支架下部空间种植的农作物为小麦。 |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变压器油事故收集池,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1)本项目220kV升压站1×100MVA主变压器油箱存油量约为30t,变压器油密度为895kg/m3,即本项目主变压器存油量为33.52m3,项目应在升压站主变器基础下设置油坑,油坑通过排油管与事故油池连接,同时升压站处设置1个58m3的事故油池,在发生主变压器泄漏绝缘油事故时,泄漏绝缘油流入主变下的油坑,并通过排油管排入事故油池,事故油池应采用混凝土结构进行防渗。 (2)本项目所采用的3000kVA箱变油箱各箱式变压器旁设置集油坑(事故油池),每个容积为3m3,事故油池应采用混凝土结构进行防渗。事故油池废油应及时清运至升压站危废暂存间暂存。 (3)设置了具有三防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2013年第36号)中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建设。项目各风险单元防渗层渗透系数应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K≤10-7cm/s。预防变压器油及废油发生泄漏事故时,直接泄漏至室外或下渗到地下水系统。 (3)项目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备案号为:532326-2024-027-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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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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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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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1)实施牧光互补和农光互补措施,利用光伏电池板支架下部空间进行农作物、牧草等植物的种植,应选种光照需求量不高,喜阴、耐寒且容易成活的当地乡土草本植物。 (2)在植被恢复当年及以后两年,对植被恢复区进行抚育管理,包括补植等措施,还要保护好恢复区域,不受恶劣自然条件的危害和人为因素的破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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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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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升压站周边及光伏场区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升压站周边及光伏场区工频电场、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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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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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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