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天吉工艺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33MAD2BER105 | 建设单位法人:郑海军 |
郑海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街道万洋众创城C3-1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439-C2439-其他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县 **街道万洋众创城C3-15号 |
经度:114.227500 纬度: 24.0502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28 |
韶环新审〔202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00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0233MAD2BER10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33MAD2BER105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900MA53F6007Q | 竣工时间:2024-10-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forma/186********3166592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占地面积为23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20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占地面积为238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6020平方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生产水晶球 生产主线:调料→搅拌→真空成型→磨底→振动研磨→泡石灰水→**清洗→调漆、喷漆→烘干→移印→彩绘→粘合组装→喷保护油→烘干→注水→粘合组装→包装→出货;生产支线 1:手工造型→真空成型→模具→真空成型;生产支线2:投料→混料→注塑(破碎)→调漆、喷漆;生产支线:3:玻璃罩清洗/(制备纯水→抽真空)→注水 2、生产树脂摆件、动漫摆件 生产主线:调料→搅拌→真空成型→磨底→振动研磨→泡石灰水→**清洗→调漆、喷漆→烘干→移印→彩绘→粘合组装;生产支线 1:手工造型→真空成型→模具→真空成型;生产支线 2:投料→混料→注塑(破碎)→调漆、喷漆 3、生产电子摆件 投料→混料→注塑(破碎)→喷漆→烘干→彩绘→移印→组装→包装→出货 4、生产塑料展示盒 投料→混料→注塑(破碎)→移印→包装→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1、生产水晶球 生产主线:调料→搅拌→真空成型→磨底→振动研磨→泡石灰水→**清洗→调漆、喷漆→烘干→移印→彩绘→粘合组装→喷保护油→烘干→注水→粘合组装→包装→出货;生产支线 1:手工造型→真空成型→模具→真空成型;生产支线2:投料→混料→注塑(破碎)→调漆、喷漆;生产支线:3:玻璃罩清洗/(制备纯水→抽真空)→注水 2、生产树脂摆件、动漫摆件 生产主线:调料→搅拌→真空成型→磨底→振动研磨→泡石灰水→**清洗→调漆、喷漆→烘干→移印→彩绘→粘合组装;生产支线 1:手工造型→真空成型→模具→真空成型;生产支线 2:投料→混料→注塑(破碎)→调漆、喷漆 3、生产电子摆件 投料→混料→注塑(破碎)→喷漆→烘干→彩绘→移印→组装→包装→出货 4、生产塑料展示盒 投料→混料→注塑(破碎)→移印→包装→出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措施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标准限值;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2、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的喷漆、烘干、喷保护油工序废气与调料、搅拌、真空成型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再与移印、调漆、彩绘、注塑工序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底、破碎工序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工序废气经加强室内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粘合工序废气经加强室内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厂房墙体隔声、车间隔声;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4、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边角料及次品回用;沉渣、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碱渣、污泥、废机油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措施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标准限值;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2、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的喷漆、烘干、喷保护油工序废气与调料、搅拌、真空成型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再与移印、调漆、彩绘、注塑工序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底、破碎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投料工序废气经加强室内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粘合工序废气经加强室内通风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厂房墙体隔声、车间隔声;加强生产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4、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除尘设施水喷淋处理后的沉渣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边角料及次品回用;沉渣、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水帘柜废水、喷淋废水、碱渣、污泥、废机油交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1、新增水喷淋处理。2、新增除尘设施水喷淋处理后的沉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12 | 0 | 0 | 0 | 0.071 | 0.071 | |
0 | 0.059 | 0 | 0 | 0 | 0.059 | 0.059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12150 | 0 | 0 | 0 | 12150 | 1215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4455 | 0 | 0 | 0 | 0.446 | 0.44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可满足验收监测的正常工况 | |
2 | 废水处理措施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标准限值 | 研磨废水、清洗废水经废水处理措施预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1洗涤用水标准限值 | 可满足验收监测的正常工况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帘柜、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①苯乙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②TVOC、苯系物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③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④总VOCs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 ⑤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⑥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 | 经水帘柜收集处理后的喷漆、烘干、喷保护油工序废气与调料、搅拌、真空成型工序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再与移印、调漆、彩绘、注塑工序废气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可满足验收监测的正常工况 | |
2 | 水喷淋+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磨底、破碎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可满足验收监测的正常工况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粉尘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沉渣、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和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碱渣、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妥善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与有资质单位签订转运合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 已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边角料及次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粉尘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沉渣、废活性炭、废原料空桶和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水帘柜及喷淋塔废水、碱渣、污泥、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妥善存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间,与有资质单位签订转运合同,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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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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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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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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