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永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球拍塑胶配件生产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81MA3478NF5C | 建设单位法人:郑永辉 |
郑永辉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石永大道西侧港边段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球拍塑胶配件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47-塑料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石永大道西侧港边段 |
经度:118.68253 纬度: 24.686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7-10-19 |
(2017)X-086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0-06-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 |
5 | 运营单位名称:**** |
****0581MA3478NF5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81MA3478NF5C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502MA2Y2BL49G | 竣工时间:2018-02-14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网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球拍塑胶配件35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球拍塑胶配件35万套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塑料米-搅拌-注塑-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塑料米-搅拌-注塑-检验-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注塑车间应设置成独立密闭车间,废气经集气罩集中收集后经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后高空排放,确保废气排放达《**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要求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且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生产工序现有9台注塑机,经各自集气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活性炭净化箱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1排气筒)对外排放。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12 | 0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007 | 0 | 0 | 0 | 0.007 | 0.007 | |
0 | 0.001 | 0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914.4 | 0 | 0 | 0 | 914.4 | 914.4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三级化粪池 |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 已建设 | 未对生活污水进行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活性炭吸附 | 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4.0mg/m3;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执行《**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mg/m3。 | 项目生产工序现有9台注塑机,经各自集气收集后合并进入一套活性炭净化箱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Q1排气筒)对外排放。 | 经现场采样检测,项目有组织排放出口监测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59mg/m3 ≤100mg/m3;因此项目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中表1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0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监测最大值为0.76mg/m3 ≤4.0mg/m 3 ;因此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符合《**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4.0mg/m3。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 监测最大值为6.08mg/m3 ≤10mg/m 3,因此项目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废气“非甲烷总烃” 符合《**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试行)的通知》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规定,即:非甲烷总烃≤10mg/m3。能够达标排放。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排放标准 | 通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采取墙体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向厂界外排放。 | 现场监测结果昼间等效声级(Leq)在58.1-59.6dB(A)≤60 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排放标准,能够达标排放。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工业垃圾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废活性炭等属危险固废的应按危险固废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 a)项目厂区内设立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生产固废主要为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次品0.2 t/a,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 b)危险固废:项目厂区内设立危险固废暂存间。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为0.2t /a;分别集中收集于危废间后由**深投****公司定期回收处置。 c)其他固废:职工生活垃圾1.2t/a,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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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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