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华永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644658T | 建设单位法人:黄田中 |
廖林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禅** |
**省**市禅**张槎街道城**业区古新路一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9-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物料搬运设备制造;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73-C3473-照相机及器材制造 |
建设地点: | ****禅** ****禅** |
经度:113.060833 纬度: 23.0283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8 |
佛禅环审〔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2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644658T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605MA4X93NQ0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605MA51F0EWX5 | 竣工时间:2024-06-17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0-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1-0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009PgAty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位于**市禅**张槎街道城**业区古新路一号。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占地及建筑面积不变,总体项目总投资2881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70万元,主要年生产微型马达2000万个、电磁阀260万个、快门组件 1000万个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位于**市禅**张槎街道城**业区古新路一号。改扩建完成后,项目占地及建筑面积不变,总体项目总投资2881万元,其中拟用于污染防治资金170万元,主要年生产微型马达2000万个、电磁阀260万个、快门组件 1000万个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主要生产工艺为微型马达、电磁阀、快门组件的生产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生产工艺为微型马达、电磁阀、快门组件的生产工艺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清洗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DA004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至DA001、DA002、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DA005排气筒高空排放;点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统一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MBR****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处理厂。合理调整设备布置,采用隔声、减震、降噪等治理措施。①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漆包线边角料等一般固废交****公司回收;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碳氢清洗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②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清洗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FQ341304-1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至FQ341304-4、FQ341304-5、FQ341304-6排气筒高空排放;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点胶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统一集中处理,生产废水经MBR****设备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处理厂。 合理调整设备布置,采用隔声、减震、降噪等治理措施。 ①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漆包线边角料等一般固废交****公司回收;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碳氢清洗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②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已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 |
不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1889 | 0.1889 | 0 | 0 | 0.189 | 0.189 | |
0 | 0.0484 | 0.0484 | 0 | 0 | 0.048 | 0.048 | |
0 | 0.0005 | 0.0005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4942 | 0.002 | 0.3659 | 0.1313 | 0 | 0.365 | -0.129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过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 / | |
2 | 超声清洗废水治理设施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C 级标准 | 项目自建MBR****设备处理,处理工艺为“调节+MBR膜 +过滤” | 于2024.****.09-2024.****.10进行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清洗有机废气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 清洗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的FQ341304-1排气筒排放 | 于2024.****.05-2024.****.06进行监测 | |
2 | 焊接烟尘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引至FQ341304-4、FQ341304-5、FQ341304-6排气筒高空排放 | 于2024.****.01-2024.****.02进行监测 | |
3 | 点胶废气治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进行稀释扩散 | 于2024.****.01-2024.****.02进行监测 | |
4 | 油烟废气治理设施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大型标准 | 油烟废气收集后再经烟管引至楼顶的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于2024.****.01-2024.****.02进行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通过合理调整设备布置,采用减震、隔声等治理措施进行降噪 | 于2024.****.01-2024.****.02进行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漆包线边角料等一般固废交****公司回收;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碳氢清洗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②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 | ①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漆包线边角料等一般固废交****公司回收;废包装桶、废矿物油、废碳氢清洗剂、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回收处理。 ②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要求。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焊接烟尘、点胶有机废气、厨房油烟废气、及生活污水的治理设施依托原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焊接烟尘、点胶有机废气、厨房油烟废气、及生活污水的治理设施依托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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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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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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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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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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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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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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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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