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长盈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泡沫包装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86079XL | 建设单位法人:邹开叶 |
徐洁卿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头镇 |
正兴路(8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泡沫包装制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4-C2924-泡沫塑料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头镇 正兴路(89号) |
经度:113.27999 纬度: 22.73924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2 |
中(南)环建表〔2022〕001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6079XL001X |
2023-09-2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5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86079X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914********230554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702MA55J2TM4T | 竣工时间:2024-09-30 |
2024-10-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24 |
2024-11-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fromColId=2 id=376#_np=2_33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建设项目属于分期建设项目。本次验收扩建项目二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主要生产、销售:泡沫包装制品,年产泡沫包装制品7000t/a。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项目年产泡沫包装制品3500t/a。 |
建设项目属于分期建设项目。2022年6月,****泡沫包装制品完成生产线扩建项目(一期)验收。一期项目年产泡沫包装制品3500t/a。2024年10月申请二期项目验收,二期项目年产泡沫包装制品3500t/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原材料→投料→发泡→成型→包装→仓储出货 | 实际建设情况:原材料→投料→发泡→成型→包装→仓储出货 |
生产工艺没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生活污水8856吨/年。须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通过市政管网排****处理厂处理。 项目扩建后营运期产生发泡、成型废气(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可发性聚苯乙烯原料及泡沫包装制品成品仓储贮存废气(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须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废气无组织排放须从严控制,可以实现有效收集有组织排放的废气须以有组织方式排放。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须符合《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还须符合《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6-2013)要求。 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限值。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北面和南面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 B 18597-2001) 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相关规定。 | 实际建设情况:二期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 厂房I,厂房J,厂房L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收集后经“干式水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管引至高空有组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l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已落实;项目采取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北面和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面和东面厂界与邻厂共用墙,无需监测。 ①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集中放置在制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一般固体废物:废编织袋等一般性包装废物和泡沫包装制品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委托给****处理。 ③危险废物:含机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和饱和活性炭委托给**市****公司处理。 |
建设项目属于分期建设项目。本次验收扩建项目二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须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体系。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须按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且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须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露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建设项目现场储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0月25****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2000-2024-03405。 |
建设单位属于应急预案简易备案的企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81 | 0 | 0 | 0 | 0 | 0.81 | 0 | |
2.025 | 0 | 0 | 0 | 0 | 2.025 | 0 | |
0.2025 | 0 | 0 | 0 | 0 | 0.203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5.754 | 2.112 | 11.6756 | 0 | 0 | 7.866 | 2.112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干式水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 | 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厂房I,厂房J,厂房L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臭气浓度收集后经“干式水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管引至高空有组织排放 | 非甲烷总烃、甲苯、乙苯、苯乙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 |
2 | 厂界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l排放限值要求 | 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 |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l排放限值要求 | |
3 | 厂区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 项目北面和南面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和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等 | 北面和南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西面和东面厂界与邻厂共用墙,无需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 B 18597-2001) 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中相关规定。 | ①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桶,集中放置在制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一般固体废物:废编织袋等一般性包装废物和泡沫包装制品残次品集中收集后委托给****处理。 ③危险废物:含机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和饱和活性炭委托给**市****公司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须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管理体系。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须按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且该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协调。须参照《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设计有效防止泄露化学物质、消防废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拦截、收集设施,相关设施须符合防渗、防漏要求。 | 已落实,建设项目现场储备了相应的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4年10月25****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编号为442000-2024-03405。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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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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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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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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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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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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