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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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送的《****年产12亿只电子元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经济开发区梅花大道东侧,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用地面积14465平方米,本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亿只电子元器件项目。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项目建设可行。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排水管网。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清洗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排入盱****处理厂深度处理。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车间安装排气扇,加强通风等措施减轻老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厂区内VOCs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NMHC执行表3浓度限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应合理布局,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厂区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废电解液桶(HW49)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边角料、二等成品、废包装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6.按《**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本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为:
1.生活污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1545.6吨,COD≤0.5277/0.0464吨、氨氮≤0.0518/0.0024吨、总磷≤0.0057/0.0005吨、总氮≤0.0619/0.0232吨、SS≤0.2871/0.0155吨、动植物油≤0.0132/0.0015吨。
生产废水(接管量/环境排放量):废水量≤2760吨,COD≤0.6045/0.0828吨、氨氮≤0.0014/0.0042吨、SS≤0.0359/0.0276吨。
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VOCs≤0.0336吨。
3.固体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纳入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开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和使用。
六、按《报告表》要求制定和实施自行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台账。
七、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项目应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九、**市******执法局对该项目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十、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