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钢管加工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205MA5P8EC4X8 | 建设单位法人:黄信彬 |
莫玉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区 |
**市**区盘云路21号1号综合楼1-1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精密钢管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C331-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区 **壮族自治区****工业园D-21地块 |
经度:109.36179 纬度: 24.38123 | ****机关:****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29 |
**住建批〔2022〕1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205MA5P8EC4X8001Z |
2024-03-1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170 |
44.2 | 运营单位名称:**** |
****0205MA5P8EC4X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205MA5P8EC4X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209MA5P20U00M | 竣工时间:2023-12-1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4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userCenter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占地面积24674.77m2(37亩),建设一条生产规模为3万吨/年精密钢管的生产线,其中高精度钢辊加工能力1.5万吨/年,精密光亮钢管加工能力1.5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现阶段总投资8170万元,占地面积24674.77m2(37亩),精密钢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1.5万吨/年,其中高精度钢辊加工能力为0.75万吨/年,精密光亮钢管加工能力为0.75万吨/年。 |
项目现阶段少安装1台60t轧管机、**50t轧管机、两台25t轧管机,产能减半。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高精度钢辊/精密光亮钢管:无缝钢管→冷轧→退火→矫直→切割、激光打孔/切割→打包待售。 | 实际建设情况:高精度钢辊/精密光亮钢管:无缝钢管→冷轧→矫直→切割、激光打孔/切割→打包待售。 |
未安装电加热退火炉。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防治: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工业园内的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 废气防治:项目切割烟尘、打孔烟尘经重力沉降和厂房隔挡后通过生产车间门窗作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6F)楼顶排放。 噪声防治:项目主要通过固定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厂房隔声及厂区空间距离自然衰减作用等措施降噪。 固废防治:在厂房东南角设置一个10m2危废暂存间和一个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建设,做好防雨防漏防渗的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防治: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再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工业园内的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 废气防治:在切割、打孔工位上设置集气装置,将切割、打孔烟尘收集至布袋收尘器处理后,再通过车间门窗作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6F)楼顶排放。 噪声防治:项目主要通过固定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厂房隔声及厂区空间距离自然衰减作用等措施降噪。 固废防治:在厂区**设置一个20m2危废贮存间和一个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贮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建设,做好防雨防漏防渗的措施。 |
废水防治:无变化。 废气防治:增加切割、打孔烟尘的收集、处理设施。 噪声防治:无变化。 固废防治:危废暂存间和一般固废暂存间面积有所增大。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633 | 0 | 0 | 0 | 0.063 | 0.063 | |
0 | 0.0608 | 0 | 0 | 0 | 0.061 | 0.061 | |
0 | 0.0186 | 0 | 0 | 0 | 0.019 | 0.01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 | 隔油池化粪池均已建成并正常运行。 | 2024年03月11日、12日,在废水总排放口设1个监测点位,废水污染物pH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收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项目在切割、打孔工位上设置集气装置,将切割、打孔烟尘收集至布袋收尘器处理后,再通过车间门窗作无组织排放。 | 2024年03月11日、12日,在该企业上风向厂界外、下风向厂界外、下风向厂界外、下风向厂界外,分别设置1#、2#、3#、4#共4个颗粒物监测点,经检测分析,企业厂界颗粒物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
2 | 油烟净化装置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 |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综合楼(6F)楼顶排放。 | 2024年03月11日、12日,在项目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的综合楼(6F)楼顶油烟排气筒上设1个监测点位,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振设施、车间厂房及围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项目主要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基础减振、车间厂房及围墙隔声、厂区空间距离自然衰减作用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 2024年03月11日、12日,在企业北面厂界外1m处、西面厂界外1m处,分别设置1#、2#共2个厂界噪声监测点位,经监测,企业北面厂界、西面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企业东面、南面厂界与其他企业单位相邻,未测东面、南面厂界噪声。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收集并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油泥、废润滑油、废油桶、边角料、含油废手套和生活垃圾。其中边角料为一般固废,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设置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危险废物主要为油泥、废润滑油、废油桶,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中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做好危险废物警示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禁止焚烧或乱倒乱弃。含油废手套与厂内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 (1)项目边角料集中收集后暂存在生产车间内边角料暂存区内,金属粉尘袋装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储存点均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 (2)项目危险废物废润滑油、油泥、废油桶和沾染物(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废吊带)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中相关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 (3)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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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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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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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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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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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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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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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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