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城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3********090637L | 建设单位法人:李云洲 |
丁春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谯区龙蟠大道75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8.****4949 纬度: 32.****5392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19 |
滁环〔2023〕3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683 |
154.1 | 运营单位名称:****管理处 |
123********090578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环滁****公司 |
****1192MA2RPP8D7T | 验收监测单位:**** |
913********9026910 | 竣工时间:2024-08-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12iDX5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主要由主坝加固;副坝护坡局部修复;南溢洪道改建为混凝土重力坝;北溢洪道拆除重建;圩子王非常溢洪道控制段维修加固;花园非常溢洪道控制段改建为自溃坝;****水库放空涵兼生态补水函;防汛道路改建;白蚁防治;建设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完善管理与安全监测设施等组成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主坝加固;副坝护坡局部修复;南溢洪道改建为混凝土重力坝;北溢洪道拆除重建;花园非常溢洪道控制段改建为自溃坝;****水库放空涵兼生态补水函;防汛道路改建;白蚁防治;完善管理与安全监测设施等 |
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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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水下施工工艺,精准确定施工范围,合理安排工期,采用环保施工设备,减少水体扰动,确保工程施工对取水口水质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切实保障供水安全。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水厂,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落实施工期水质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水质监测预警机制,施工期监测水质超标,立即调整施工作业。 | / | 落实了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工期,采用环保施工设备,尽可能减少水体扰动,确保工程施工对取水口水质影响降到最低。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车辆清洗废水、基坑排水及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绿化。废水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 根据2022年、2023年国控断面水质检测统计情况,****水厂断面满足年度水质目标Ⅲ类标准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做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规范各类施工和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工地围挡、易扬尘物料堆放覆盖、定期清洗运输车辆、施工区域洒水,土方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 落实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控,严格按照《**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规范了施工和设施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定期清洗运输车辆,施工区域安排洒水车及雾炮车进行降尘,施工运输车辆百分百全密闭,取土场和临时堆土场土料覆盖防尘网等,严格要求施工车辆及设备的尾气排放严禁使用劣质油品,在施工区设置了1处PM10、PM2.5的自动监测点,实时监测颗粒物情况 | 工程施工期委托****进行了1次环境空气下风向和2次施工区边界声环境监测。环境空气检测中下风向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0.22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工程施工期间位于北溢洪道附近设置了1处PM2.5、PM10、噪声自动监测装置,每天对施工区进行实时监测,根据自动监测装置日常记录内容,自动监测时间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至2024年2月5日结束。其中PM10最大检测数值为60ug,PM2.5最大检测数值为70ug,参照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避免噪声扰民。进一步优化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布置,尽量选用低噪声工艺和设备,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 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标准要求 | 落实了噪声防治措施,合理优化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布置,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小噪声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在施工区设置1处噪声实时监测设施 | 施工场地四周噪声两次监测最大昼间噪声为56dB(A)和67dB(A),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噪声自动监测装置最大检测数值为66dB,参照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限值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 落实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废气土石方运往将军山**工程(即西涧路与京沪铁路交叉工程)项目进行土石方综合利用,施工废料在施工现场设立定点废料收集处,产生的少量建筑垃圾直接用于场地平整,其它废料能回收的进行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在施工区设置垃圾桶,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方式和建设方案,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减少植被破坏,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 | 项目落实了环评批复要求。工程施工过程中进一步优化施工方式和建设方案,尽可能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减少植被破坏和生态扰动,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生态恢复,取土场复绿,临时堆土场进行了平整并种植树木,具体生物措施包括种植草皮8.15hm2、行道树100株、景观树2400株、播撒草籽0.47hm2。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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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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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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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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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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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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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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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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