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康家坝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搅拌系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康家坝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搅拌系统竣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岷江龙溪口航电枢纽工程—康家坝砂石加工及混凝土搅拌系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
地点:**市**县清溪**家坝(东经103.9884°,北纬N29.1325°)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主要利用天然砂卵砾石进行加工,砂石90万吨/年、混凝土60万吨/年、胶凝砂砾石72万吨/年。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6日至2024年12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翟老师
联系电话:131****5939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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