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地点:莞市望牛墩镇**路10 ****工业园****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4'2.51",东经113°39'41.89")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属于第二次改扩建项目。
项目改扩建部分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1720m2,建筑面积6608m2,年产量为汽车喇叭350万个,汽车喇叭塑胶配件400万个。项目于2015年12月22****保护局****分局的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望环建〔2015〕192号。并于2016年3月16****保护局验收,验收文号为:望环建〔2016〕2033号。项目于2019年12月24****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改扩建,批复文号:东环建〔2019〕25570号)。并于2020年12月完成改扩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项目于2024年8月委托****编写了《****(第二次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0月31****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4406号)。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4年10月31日开工建设,2024年10月31日竣工同时开始试生产。开始试生产前填报了排污登记,并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有效期限至2029年10月31日。项目于2024年12月****小组,自主申请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01月2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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