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浙环发[2021]21号)等文件要求,******公司委托****对****地块进行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地块概况
1、地块位置和四至范围:地块外东侧为兰****公司;地块外南侧为待建工业用地;地块外西侧为浒溪路;地块外北侧为兰****公司,地块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21.158824°,北纬28.075160°,地块面积为624.8m2。
2、地块历史沿革:地块内历史上兰****公司和******公司,其中轮峰车料主要进行机加工,润达环保主要进行废矿物油收集、贮存和转运。
3、地块规划情况:企业关停前后用地性质未发生改变,调查地块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
二、报告主要结论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的主要结论如下:
土壤中各监测因子中的重金属(铜、镍、镉、铅、汞、砷)、乙苯、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pH、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总铬和氟化物有检出,其余指标均未检出,各检出因子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和DB33/T 892-2022非敏感用地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常规指标主要检测出了色度、嗅和味、浑浊度、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氨氮、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氟化物、砷、硒、六价铬和铅,其中浑浊度检测结果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其余因子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浊度为感官性指标,无人体健康风险;挥发性有机物23项(扣除地下水基本项4个因子)和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均未检出,其他因子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和镍,镍检测结果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值,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
总体而言,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可以用于工业用地予以开发利用。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公司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159****3830
四、地块调查编制单位
单位:****
联系人:吕工
通讯地址:**市**区民营企业发展大厦B座1702
联系电话:0571-****5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