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投资陕西、河北、黑龙江、海南等区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国华投资**、**、**、**等区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华投资**、**、**、**等区域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002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 **恒****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02.300000 | 96.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宋丽颖、注册造价师、建[造]110********958 | 季增雷、注册造价师、建【造】141********687 | ||
业绩 | 1、**发展投资(**)500MW风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国华****公司、2021-08 2、** 150MW 风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国华****公司、2022-04 3、国华****公司 200MW 风电特许权项目创新升级改造延役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国华****公司、2021-11-30 4、海晶盐光互补一期工程600MWp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国电电****公司、2023-4 5、海晶盐光互补二期500MW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国电电****公司、2024-3 6、国华**100MWp光伏治沙储能竞价发电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国华**(乌拉****公司、2020-09 | 1、华能枣****公司****电站(二期)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华能枣****公司、2022.4 2、******基地****风电场二期工程(600MW)工程造价咨询、****公司、2019.12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 |
标段(包)编号:CEZB240****33002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第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公司 | ******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34.600000 | 145.000000 |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李刚森、注册造价工程师、建[造] 111********193 | 雍万军、注册造价师、建(造)110********270 | ||
业绩 | 1、华能**孟家湾150兆瓦光伏项目、华能****公司、2023.4 2、华能******公司30万千瓦光伏项目、华能******公司、2020.10 3、中节能**区五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中节能**武****公司、2021.11 4、**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西州乌图美仁四标段100MW光伏项目、格尔****公司、2021.3 5、****基地**州切吉乡三标段100MW风电项目、大唐****公司、2020.6 | 1、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项目50万千瓦保障光伏项目、国华(****公司、2022年6月 2、宁东可再生氢碳减排示范项目12万千瓦制氢光伏项目、国华(****公司、2022年6月 3、****电厂夏孜盖300MW光伏项目、国网****公司、2022年7月 4、国华**市郭河镇一期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华(****公司、2022年1月 5、国华**市郭河镇二期10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国华(****公司、2022年1月 |
包号 | 包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CEZB240****33002 |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杨辰 电话:010-****7418
邮箱:****4753@chnenergy.****.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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