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万套板式家具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659359 | 建设单位法人:孙建春 |
孙建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洛城街道洛富街130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万套板式家具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市**市 **省**市**市洛城街道洛富街1301号 |
经度:118.85343 纬度: 36.8795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12 |
寿环审表字〔2024〕0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9659359001X |
2024-07-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0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65935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659359 | 验收监测单位:**格****公司,****公司 |
****0700MA9539L88B,****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4-07-22 |
2024-07-2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25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detail.php?itemid=3054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生产,新购置开料锯、封边机、激光切割机、切角机等生产设备63台(套),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50万套板式家具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生产车间进行生产,新购置开料锯、封边机、排钻机等设备36台(套),一期工程具备年产40万套板式家具的生产能力。 |
项目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贴面板→切割→封边→转孔→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贴面板→切割→封边→转孔→包装→成品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污水管网排入寿****公司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相关要求。 (2)涂胶废气与现有贴面板项目有机废气,共同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现有)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板材切割废气、转孔废气经1#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封边修整废气经2#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共同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金属型材切割废气、喷砂废气、喷塑废气经3#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由15m高排气简DA004排放。项目要加强废气高效收集及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排放废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要求。 (3)项目要落实好报告表中降噪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4)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废焊材、废砂、除尘器集尘、废水性胶桶、废胶、废布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均为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项目排水满足《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2)一期工程未建设冷贴面板生产线,无涂胶废气产生;未建设钢木配件生产线,无金属型材切割废气、喷砂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焊接烟尘产生;设备位置调整,部分设备设置于板式家具1#生产车间,1#板材切割废气、1#转孔废气经1#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封边修整废气经2#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2#板材切割废气、2#转孔废气依托现有3#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2#封边修整废气经4#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DA002、DA003、DA006排气筒颗粒物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NMHC排放限值要求。 (3)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4)废包装材料、板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性胶桶、废胶、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所有废物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1)一期工程未建设冷贴面板生产线,无涂胶废气产生;未建设钢木配件生产线,无金属型材切割废气、喷砂废气、喷塑废气、固化废气、焊接烟尘产生;设备位置调整,部分设备设置于板式家具1#生产车间,2#板材切割废气、2#转孔废气依托现有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2#封边修整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上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 (2)一期工程未建设钢木配件生产线,无金属切割、焊接、喷砂工序,无金属边角料、废焊材、废砂产生;未建设冷贴面板生产线,无涂胶废气产生,无新增废活性炭产生。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项目须核算有组织废气处理效率;规范设置废气采样孔、永久监测平台。项目须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规范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相关标志。 (2)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控制在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SGZL(2024)27号范围内。 (3)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4)应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采取得力措施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你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规定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严格按排污许可规定排放污染物。 | 实际建设情况:(1)DA002、DA003排气筒管线汇集处距离处理设施较近,不满足废气处理设施前采样口开口规范,无处理前效率;DA006排气筒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9%;厂区已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已规范设置排污口、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标志牌。 (2)项目颗粒物、CODcr、氨氮排放总量满足项目总量确认书(SGZL[2024]27号)中排放量控制要求。 (3)我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应急预案于2024年11月21****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783-2024-627-L。 (4)已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5)于2024年7月12日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3********9659359001X。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36 | 0 | 0 | 0 | 0.036 | 0.036 | |
0 | 0.18 | 0 | 0 | 0 | 0.18 | 0.18 | |
0 | 0.01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6 | 0.0746 | 0 | 0 | 0 | 0.135 | 0.075 | / |
0.07 | 0 | 0 | 0 | 0 | 0.07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根据检测结果可知,污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01~7.05,COD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2.0mg/L,BOD5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7.3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6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1.3mg/L,排水满足《污水排放综合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寿****公司进水水质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涂胶废气VOCs与现有项目有机废气共同经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现有)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VOCs经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板材切割废气、转孔废气经1#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封边修整废气经2#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金属型材切割废气、喷砂废气、喷塑废气经3#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同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封边工序使用低VOCs胶粘剂,封边废气无组织排放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1#板材切割废气、1#转孔废气经1#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1#封边修整废气经2#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共同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2#板材切割废气、2#转孔废气依托现有3#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2#封边修整废气经4#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封边工序使用低VOCs胶粘剂,封边废气无组织排放 | 监测结果表明,板式家具生产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98×10-2kg/h;板式家具生产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5×10-2kg/h;封边修整废气排气筒DA006出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3×10-3kg/h;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最大浓度值为332μg/m3(0.33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监控浓度限值(1.0mg/m3);无组织排放的VOCs最大浓度值为1260μg/m3(1.26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1h平均浓度最大值为2.02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2.0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NMHC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 | 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监测结果表明,厂界昼间噪声监测最大值为5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废包装材料、板材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废水性胶桶、废胶、废布袋委托有能力单位利用处置;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均为危险废物,在危废库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 废包装材料、板材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水性胶桶、废胶、废布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油桶,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规范制定并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及全过程可追溯的台账管理制度,长期存档备查。 | 我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突发事故应急演练工作,应急预案于2024年11月21****环境局**分局备案,备案号:370783-2024-627-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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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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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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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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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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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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