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号)和《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的管理工作,建立专家决策咨询机制,我局决定组建**市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类专家库,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征集入库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由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以及湿地相关的林业、生态学、城乡规划、建筑、市政、交通、地质、环保、景观园林、测绘、文化旅游与遗产保护、水**利、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的专家组成。
二、入库条件
(一)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二)原则上具有林业、生态学、城乡规划、建筑、市政、交通、地质、环保、景观园林、测绘、文化旅游与遗产保护、水**利、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以上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熟悉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行业标准、规范,具有较高的理论水**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政策咨询和意见建议等。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相关评审、论证、评估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资深专家除外)。
(五)为工作便利,限于居住**境内的人员。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相关专业咨询及技术支持、参与规划编制专家评审。
(二)参与建设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相关专业咨询及技术支持、参与项目进入自然保护地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
(三)参与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湿地名录制定、相关标准制定等相关专业咨询和专家评审。
(四)参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相关考察工作,提出考察意见。
四、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专家主要权利
1.按规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
2.对接受委托所参加的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事项有知情权、查验权;
3.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和影响,独立提出论证、评审、评估或考察意见;
4.在参加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活动中,如发现有违法、违规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可拒绝签署意见;
5.可自愿退出专家库;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主要义务
1.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可能影响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结果的有关信息;
2.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有关纪律,以科学、诚信、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等活动,对所提出的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有关专业技术问题予以明确解答或作出专业判断,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与论证、评审、评估和考察事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5.工作单位、职称和通讯方式等个人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专家抽取与管理
根据评审、评估、论证和实地考察等实际工作需要,实行专家库随机抽取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林业局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专家库适时更新。对违法、违规的专家取消其参与相关活动资格并从专家库中除名。原则上年龄超65周岁自动退出专家库(资深专家除外)。
六、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报名地点:********管理科(**市**区万缘街道米仓路8号林业大厦1016室),联系人及电话:辛婧,联系电话:0839-****602,电子邮箱:****557420@qq.com
(二)采取邀请、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公开征集。
(三)申报资料:《**市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专家库专家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可将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申请入库的专家要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
附件:**市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类专家库专家登记表
****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