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文 号 | 主 题 | 环境保护 | 体 裁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2024-12-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区三树镇汪洼村四组6号
基本情况: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布置,厂区占地总面积:10656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6000平方米,办公及附属用房:400平方米,购置水泥混凝土拌合楼、搅拌车、装载机等生产及辅助设备,水泥、黄砂、石子、水等原辅材料经过水泥混凝土拌合楼搅拌形成水泥混凝土,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20万立方混凝土。
二、环保措施:
1、项目建设期应按要求做好各项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的污染防治工作。夜间施工须经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项目车辆清洗用水经一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车辆清洗,设备冲洗废水、实验室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搅拌,不外排,无废水排放。
3、原辅材料采用密闭仓库进行堆存,仓库内设有喷淋降尘装置,混凝土生产线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搅拌粉尘汇合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2#排气筒排放,厂区道路扬尘采用洒水降尘措施进行处理。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1颗粒物排放限值,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9-2021)表2排放限值。
4、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音、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项目沉淀池沉渣、废布袋外售物资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 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
6、本项目以厂区边界外扩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范围内不得**敏感目标。
三、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核定为:
扩建项目新增颗粒物≤0.8074t/a(有组织≤0.6664t/a,无组织≤0.141t/a)。
建成后全厂颗粒物≤1.5764t/a(有组织≤1.1554t/a,无组织≤0.421t/a)
四、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尚云****公司
编制主持人:尹言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035********000000196)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4日--2024年12月3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6804
报告表全文:请到邮箱****@163.com(密码Hbj****6804)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