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地块
占地面积:15763.46平方米
地理位置:眉****园区内
土地使用权人:****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该地块2008年至今为工业用地
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不进行用途变更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中环****公司
二、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及《****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专家评审指南(修订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2〕443号)本地块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的地块因此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为掌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确保后期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可控,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第二阶段调查工作。
根据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初步采样分析结果表明采集的土壤样品中各污染物含量全部低于GB 36600-2018、DB51 2978-2023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地下水地下水(除浊度、铝,背景点超标,不由本项目引起)中地块内监测点和清洁对照点监测结果均低于评价标准,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再进行详细调查工作,地块相关调查工作就此结束。
三、委托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委托单位名称:****
2.地址:眉****园区
3.联系人:吴工
4.电话:147****2114
四、调查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1.调查单位名称:**中环****公司
2.地址:**市**区武兴五路433号2栋5层2号
3.联系人:徐工
4.电话:028-****1327
5.电子邮箱:****@qq.com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注意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委托单位或调查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