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核科技园(一期)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 |||||
公示单位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12-25 14:22 至 2025-01-09 14:22 | |||
行政区划 | **自治区-**市-**区 | 地块面积(m2) | 71741.72 | |||
地块规划用途 | 规划为科研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区**大街以北、**北路以东、世纪大道以西、铁**以南 | |||
经度 | 109.958048 | 纬度 | 40.648637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5-24 至 2024-06-13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 单位联系人 | 阎学成 | 单位联系电话 | 130****9999 | ||
样品检测单位 | ||||||
核工业二〇八大队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阎学成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0****9999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企业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王殿戈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5****2028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自治区**市**乌素图 | |||||
报告主要结论 | 根据第一阶段人员访谈及资料收集结果,调查地块内未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罐槽及建筑垃圾堆放等。该地块历史上西侧一小部分为住宅建筑**,可能存在生活垃圾的遗留渗漏情况,2014年左右拆除后一直为闲置状态,中间区域曾作为农业用地所使用,东侧地块一直为未利用地。地块西侧相邻地****机械厂****制造厂使用,两厂起止时间相似,于2020年5月左右停产,2022年地块内建筑物进行拆除,至今处于闲置状态。其中,****制造厂主要生产经营布鞋、加工劳保制品。**机械厂初期以场内机械设备加工为主,1982年建立了包装桶生产线,生产金属制品包装桶,同时包含零部件机械加工工作,同时地****加油站,地块东北侧850m处****(二〇二厂),是我国核材料、核燃料元件研制和生产的重点企业,是我国核电燃料元****基地。为确保地块土壤环境安全性,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第二阶段在地块设置18个土壤监测点位(编号:****),土壤对照点位4个(编号:C01~C04)。 本次调查共取得土壤样品76组,检测项目包括: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项目和土壤pH、石油烃C10-C40,总计47项。 除砷、汞、镍、铜、镉、铅、石油烃C10-C40以外,其他检测项均小于方法检出限。列入GB36600-2018中污染物项目包括砷、汞、镉、铜、铅、镍、石油烃C10-C40,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质量标准要求,均无超标项。未列入《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筛选值的pH检测项,其结果分布在8.41~8.96,与土壤对照点相比地块内土壤未发生明显变化。 放射性监测中参考《****监测站空气吸收剂量率》,地块内γ剂量率均处于正常水平;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氡浓度处于正常水平。 地块共设置4个地下水监测点位F02、F07、F14、F17,在实际钻孔中F02钻至7.0m,F07孔钻至20.5m,F14孔钻至7.2m,F17孔钻至7.0m均未见地下水,结合《二〇二厂水文地质调查报告》中施工钻孔情况,所施工的4眼钻孔中仅ZK1号钻孔揭穿含水层,实际钻探深度为160.55 m,水位稳定埋深在85.10m,其余3孔ZK2钻至62.1m,ZK3钻至60.4m,ZK4钻至63.25m,均为干孔未见地下水。该区域上部潜水基本处于疏干状态,地下水以承压水为主,水位埋藏较深,一般在80m以下,目前水质良好,基本无污染。因此地下水埋深较深且上层土壤无明显污染特征,我们认为该地块对地下水环境不会产生影响,地下水未受到污染扰动,本次调查未采集地下水样品。 根据以上工作总结,该地块在历史生产生活中未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至该阶段可以结束。 综上,****科技园(一期)项目地块不存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后续规划居住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