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14:09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省**县筲箕湾镇三角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服务中心3楼
****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419600
联系电话:134****45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4年12月25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省**县筲箕湾镇三角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 |
建设地点 | **县筲箕湾镇三角坪村 (东经 110 度 16分 58.670 秒,北纬 28 度 13分 11.489 秒)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公司拟投资4200万元在**县筲箕湾镇三角坪村建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开采和加工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0度16分58.670秒,北纬28度13分11.489秒。设置采**面积18600平方米,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可采**量404.1万吨,矿山服务年限为6.7年,开采方式为台阶式露天开采,年开采规模60万吨,生产13籽、12籽、05 籽等碎石产品30万吨、机制砂12万吨、细粉18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设置露天开采区,面积93400m2(包括原采**面积18600m2),开采标高为+309m~+210m;2.建设生产加工区,在**西北侧建设1条15万t/a破碎加工线(改建)和1条45万t/a破碎加工线(**),加工区占地面积约3900m2,厂房全部轻钢结构封闭设置。3.生活办公区依托现有2栋2F楼房,建筑面积约300m2;4.配套建设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在加工区南侧设备排土场,占地面积约12262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种场地用地界线设计,减少开挖和占地,采取排水导流措施减轻水流对裸露地表的冲刷;****采石场的开采进程,分六个台阶采用自上而下平移式开采、台阶纵向推进、单斗挖掘机采剥;规范开采作业,坚持边开发、边治理,对空闲的场地适时复垦,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服务期满后,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实施生态修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开采区爆破扬尘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生产厂区和道路采取硬化措施。2.加工区及料仓进行全封闭设置,加工车间内均匀布置固定式的喷雾装置,厂房外设置雾炮机。3.设置半封闭成品棚,碎石、机制砂、石粉应分类分区堆放并采取雾炮机洒水降尘;4.对排土场扬尘采取防尘网覆盖、雾炮机洒水降尘。5.设置洗车槽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运输车辆进入场地应低速行驶降低动力起尘。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三)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露天采场、骨料加工生产厂区、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等的排水和废水回用处理系统,提高废水回用率。矿山采场、排土场及临时表土堆场等四周应建设完善的雨水截排水设施与淋滤水收集处理系统,收集的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工艺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一级标准(其中重金属须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水作标准)后部分回用于采场、排土场、临时表土堆场降尘用水与采场钻孔及爆破用水,多余部分达标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工厂区初期雨水、淋滤水经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降尘、道路浇洒和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于周边农林绿化追肥。 (四)严格管理爆破工序,严防爆破噪声和振动扰民;对生产区高噪音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并加强设备保养维护,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对破碎机、筛分机进行封闭处理,禁止夜间(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生产和运输作业;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挖剥离产生的表土运往排土场暂存,项目结束后用于采空区复垦回填;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严格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并及时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