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集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续建设主体拟补助情况公示
根据****、****财政局《关于印发**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全区共有9个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开展了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024年6月,9家水稻集中育秧建设主体、钢架厂房和育秧塑料大棚均已建成并完成报账,共计使用项目资金471.25万元。结余74.75万元。
8月6日芦集镇上报了**市机巧******社,提出建设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申请,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并公示7日无异议后,开工建设,11月30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于12月6日提出验收申请。
****财政局、芦集镇分管负责人及具体负责同****小组,对项目进行了实地核查验收。并组织******公司对项目实施主体申请的补助资金进行审计,审定建造价为:****102.47万元。
****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144 号)和****、****财政局《关于印发**区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800000元,项目资金仅有74.75万元,建议补助74.75万元。并经12月23日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2月24日—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向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54—****172,****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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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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