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环开分表复〔2024〕62号
关于****年产1.8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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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单位报送的《****年产1.8万吨肉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春申评估〔2024〕12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必须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和风险防范措施,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解冻废水、蔬菜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经“格栅+隔油初沉池+调节池+溶气气浮+厌氧池+兼氧池+好氧池+二沉池+**池”工艺处理,处理达标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和pH、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中表3三级标准,其余指标排放浓度执****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处理厂深度处理,尾水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盐河。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为油炸废气、打浆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污水处理废气和液氨储罐废气。
油炸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静电吸附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打浆废气经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油炸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蒸烤、卤煮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经管道密闭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污水处理废气经加盖密闭收集,采用生物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液氨储罐废气无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中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限值,油炸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污水处理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3、项目采用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固体废物收集和处置措施。项目设置1座100m2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和1座50m2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本项目产生危险废物为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在线检测废液、化验室废弃物、化验室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老化食用油、滤渣、废净菜、废底料、废滤芯、RO膜、废石英砂、废水处理污泥,其中老化食用油、滤渣、废净菜、废底料收集后委托专业机构处置,其余统一收集后委外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厨余垃圾委托专业机构处置。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储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固废贮存场所标志执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单、《**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等标准规范实施后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3〕154号)等要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要求。
5、企业以生产车间、****处理站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学校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也不得**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6、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7、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环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实各类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加强运营环境管理,提高员工环保意识,确保环境安全。
三、根据排放污染物指标核批数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1、废水:废水量≤82290吨,其中COD≤26.1703吨、SS≤5.4799吨、BOD5≤11.9834吨、氨氮≤1.3614吨、总磷≤0.3475吨、总氮≤2.1809吨、动植物油≤0.2568吨。
2、废气(有组织):油烟(生产车间)≤0.108吨、颗粒物≤0.123吨、SO2≤0.1392吨、NOx≤0.4851吨、氨≤0.0251吨、硫化氢≤0.001吨;
废气(无组织):油烟≤0.12吨、颗粒物≤0.009吨、氨≤0.0956吨、硫化氢≤0.0002吨。
3、固废:全部进行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施工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由我局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相关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你公司应对重点环境治理设施(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蓄热式热氧化器(RTO焚烧炉))进行安全风险辨识,****管理部门并按规定开展安全评价。
八、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024 年 12 月 25 日
(项目代码:****)
(备案证号:淮管发改审备〔2024〕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