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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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告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23 14:57
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审查,****油厂洛河区方854大斜度井集输工****采油厂寨科区稍园子集输完善工程节能报告作出审查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查意见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291 传真:0911-****004
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省**市**县农业综合大楼3楼城建环保科16、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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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油厂洛河区方854大斜度井集输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志审批城环发〔2024〕15号 | 2024年12月23日 |
2 | 关于《****油厂寨科区稍园子集输完善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志审批城环发〔2024〕16号 | 2024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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