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捷机房UPS电池更换及巡检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服务地点:**市**区较场西路21号四楼机房;
(2)服务时间:签订合同日期起至保修期结束;
(3)预算金额:42940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更换32节UPS电池,回收旧32节UPS电池(回收价抵减新电池价格),提供2台UPS主机3年巡检服务,详见报价表。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限价,最高报价限价为42940元人民币(含税),报价人报价报价高于最高报价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独 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项目的要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或等值货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报价文件递交****银行****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 如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cn/)” 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具体报送年份及公示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3) ****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cn/)”查询结果(显示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4)报价产品、服务在国内2021年12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销售额累计达到20万元人民币(含税)。(必须提供供货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合同清单)及对应发票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1.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采购人**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 相关产品在采购**项目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 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报价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报价;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时必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应答文件一律无效。
1.2.3 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 询价文件获取
2.1 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时间,下同)。
2.2 获取地点:**市较场西路21号****。
2.3 获取方式: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或电子版扫描件向比选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询价文件。可通过发下述文件电子版扫描件到比选人邮箱****@chinaccs.cn进行报名。(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询价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授权书
(4)项目名称
3. 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2025年1月3日10时30分。
3.2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省**市**区较场西路21号****5楼会议室。
3.3 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询价人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按照本询价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唱价后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报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报价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s://szyc.****.cn/portal/index)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市**区较场西路21号
邮 编:510065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153****9818 电子邮件:****@chinaccs.cn
采购人:****(盖章)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