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你单位《**市**镇老店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等8个增发国债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投资11299.43万元在**市实施**镇老店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等8个增发国债山洪沟治理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改建护岸、改造排洪沟渠、**穿堤涵管、重建机耕桥、维修加固漫水桥、河道疏浚等。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一)**市**镇湘冲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1.项目代码:****
2.建设地点:**市**镇
3.项目投资:1402.32万元
(二)**市**镇老店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1.项目代码:2309-420683-04-01-279819
2.建设地点:**市**镇
3.项目投资:1409.01万元
(三)**市**镇谢棚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1.项目代码:2309-420683-04-01-437088
2.建设地点:**市**镇
3.项目投资:1403.71万元
(四)**市**镇刘当沟山洪沟治理项目
1.项目代码:2309-420683-04-01-626097
2.建设地点:**市**镇
3.项目投资:1413.80万元
(五)**市**镇大肚子荡山洪沟治理项目
1.项目代码:2309-420683-04-01-185654
2.建设地点:**市**镇
3.项目投资:1451.31万元
****办事处南河岸山洪沟治理项目
1.项目代码:2309-420683-04-01-972440
2.建设地点:****办事处
3.项目投资:1413.76万元
(七)**市熊集镇河湾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1.项目代码:2309-420683-04-01-221555
2.建设地点:**市熊集镇
3.项目投资:1405.45万元
(八)**市平林镇小瀴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1.项目代码:2309-420683-04-01-810968
2.建设地点:**市平林镇
3.项目投资:1400.07万元
项目已取得《****委员会关于**市**镇老店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等8个增发国债山洪沟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襄发改审批〔2024〕125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同意《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布局施工便道、施工场地、淤泥处置区、弃渣场、临时堆土场等,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优化施工安排,清淤、护岸等主体工程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山洪沟清淤采用分段填筑围堰抽水,先上游后下游,先疏干后再清运的的原则进行,尽可能地创造干地施工条件。加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提高施工人员的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施工结束后,及时按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加强各类污水管理,严禁废水排放至周边水体。做好施工机械保养,避免跑冒滴漏油品等造成水质污染。项目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利用租赁房屋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机械及车辆冲洗,基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淤泥处置区铺设防渗膜防渗,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和沉砂池,淤泥废水经排水沟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后,上清液排回河道。
****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工程,在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还应根据施工情况进一步优化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涉水施工范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施工场地、弃渣场等,禁止堆存施工废渣、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加强施工期日常观测及水质监测。制定施工风险应急预案,出现因工程施工影响河段水质的情况时应立即停工。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按照工地扬尘防治“八个百分之百”要求进行施工,减少施工扬尘污染。严格管理进出施工现场的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的防尘措施、运输路线和时间。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挡,及时清扫场地,洒水降尘。选用优质设备和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淤泥处置场选址应远离居民区,喷洒除臭剂,减少对居民点的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施工现场采取临时围护屏障等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减少夜间运输量。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措施。施工期工程弃方按照水土保持要求堆放在指定的弃渣场,并采取相关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渣场堆渣完毕后覆盖表土恢复绿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建设地点、工程规模、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分局负责。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分局。
****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