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市腾悦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4〕35号)
****关于**市腾悦******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时 间:2024-12-25 |
**市腾悦******公司: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腾悦******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市鸿海街5799****园区,租赁了**市永茂新型环保****公司的工业用地。该项目东邻林地,南****管理局****分局,****医院,****公司。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租赁现有场地及厂房,并新增建筑垃圾筛分、搅拌、制砖成型等制砖设备。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万元。年生产空心砌块5万立方米,年生产透水砖15万平方米,建筑骨料43.5万吨。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影响或污染周围环境。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设备清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收集和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内降尘,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间骨料筛分、破碎、风选工艺粉尘使用集气罩进行收集,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制砖搅拌工艺粉尘使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筒仓和粉煤灰筒仓粉尘分别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不低于18米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标准要求。 运营期应采取以下无组织控制措施:破碎、筛分等工序设置水雾喷淋系统;建筑垃圾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采取物料苫盖、洒水降尘措施;物料装卸载作业面洒水降尘,降低作业高度,避免大风天气作业;输送设备加设密封装置;投料斗设置三面围挡;给料机出料口处设置水雾喷淋装置;采用封闭式库房;运输、贮存场地地面硬化处理,道路及时清扫,经处理后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营运期间,采取一系列措施以降低噪声污染,包括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合理安排产噪设备的布局、利用车间建筑进行隔音处理,以及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此外,对厂内车辆的行驶速度进行限制,并禁止鸣笛行为,以确保厂区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第三类标准的规定。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在营运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经过垃圾箱的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轻质物经过分选、废土经过筛分以及骨料加工回收的粉尘,均被分别出售以实现综合利用。金属物和废木料亦被分别出售以供综合利用。红砖、废混凝土和废石块经过破碎处理后,用于生产空心砌块和透水砖,其多余部分以及废沥青料则作为建材骨料出售。不合格的砖坯回收再用于生产。沉淀池中的沉淀物回收再利用。搅拌和筒仓回收的粉尘同样用于生产。至于废机油、含油抹布和劳保用品,需暂存于危险废物间,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储存设施必须遵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及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确保其具备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的功能。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 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此批复由**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分局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 2024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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