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东光奥威原厂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查报告
****奥威原厂址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查报告
时间:2024-12-25 14:55:54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委托**省云海****公司对****奥威****公司原厂址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刘泽
联系电话:177****3335
二、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省云海****公司
联系人:宋卓
联系电话:177****4989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个月。
初审: 复审: 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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