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洛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胶粘剂333.5吨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18MABPNCA87H | 建设单位法人:李忠 |
李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省**市**区宁西街创誉路72号A2-3001(自编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胶粘剂333.5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9-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13.60445 纬度: 23.1643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2-23 |
穗环管影(增)〔2022〕1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18MABPNCA87H001W |
2024-11-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18MABPNCA87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0101MA9Y6CD88T | 验收监测单位:**市信安****公司 |
****0705MA520H194Q | 竣工时间:2024-10-15 |
2024-10-16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1-18 |
2024-1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11276rZo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胶粘剂333.5吨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宁西街创誉路72号A2-3001。项目占地面积1036.1平方米,建筑面积1036.1平方米,主要从事胶粘剂的生产,预计年产环氧胶30吨、紫外光固化胶3.5吨、无溶剂型聚氨酯A剂200吨、无溶剂型聚氨酯B剂100吨。项目员工人数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28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胶粘剂333.5吨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宁西街创誉路72号A2-3001。项目占地面积1036.1平方米,建筑面积1036.1平方米,主要从事胶粘剂的生产,年产环氧胶30吨、紫外光固化胶3.5吨、无溶剂型聚氨酯A剂200吨、无溶剂型聚氨酯B剂100吨。项目员工人数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28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氧胶:混合搅拌、研磨、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离心除泡、包装成品 紫外光固化胶:混合搅拌、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离心除泡、包装成品 无溶剂型聚氨酯胶:混合搅拌、质检、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环氧胶:混合搅拌、研磨、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离心除泡、包装成品 紫外光固化胶:混合搅拌、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离心除泡、包装成品 无溶剂型聚氨酯胶:混合搅拌、质检、包装成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2、废气: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胶粘剂制造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2类、4类标准。4、固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已落实,****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2、废气:已落实。本项目投料粉尘和混合搅拌、研磨、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等生产过程及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24107)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胶粘剂制造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3、噪声: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符合2类标准,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4、固废:已落实,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项目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项目已按批复要求落实相关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间,已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措施,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厂房均布置相应的消防应急设施,项目已进行开展应急预案工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胶粘剂333.5吨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宁西街创誉路72号A2-3001。项目占地面积1036.1平方米,建筑面积1036.1平方米,主要从事胶粘剂的生产,预计年产环氧胶30吨、紫外光固化胶3.5吨、无溶剂型聚氨酯A剂200吨、无溶剂型聚氨酯B剂100吨。项目员工人数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28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胶粘剂333.5吨建设项目位于**市**区宁西街创誉路72号A2-3001。项目占地面积1036.1平方米,建筑面积1036.1平方米,主要从事胶粘剂的生产,年产环氧胶30吨、紫外光固化胶3.5吨、无溶剂型聚氨酯A剂200吨、无溶剂型聚氨酯B剂100吨。项目员工人数2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全年工作28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氧胶:混合搅拌、研磨、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离心除泡、包装成品 紫外光固化胶:混合搅拌、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离心除泡、包装成品 无溶剂型聚氨酯胶:混合搅拌、质检、包装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环氧胶:混合搅拌、研磨、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离心除泡、包装成品 紫外光固化胶:混合搅拌、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离心除泡、包装成品 无溶剂型聚氨酯胶:混合搅拌、质检、包装成品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执行**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处理厂。2、废气: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胶粘剂制造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噪声:项目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2类、4类标准。4、固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已落实,****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满足**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2、废气:已落实。本项目投料粉尘和混合搅拌、研磨、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等生产过程及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24107)排放。项目产生的颗粒物和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胶粘剂制造排放限值;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总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3、噪声: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符合2类标准,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4、固废:已落实,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项目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项目已按批复要求落实相关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间,已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措施,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厂房均布置相应的消防应急设施,项目已进行开展应急预案工作。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448 | 0.0448 | 0 | 0 | 0.045 | 0.045 | |
0 | 0.1021 | 0.1021 | 0 | 0 | 0.102 | 0.102 | |
0 | 0.0123 | 0.0123 | 0 | 0 | 0.012 | 0.01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4878.3 | 4592 | 0 | 0 | 4878.3 | 4878.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13 | 0.0013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0832 | 0.1176 | 0 | 0 | 0.083 | 0.08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 验收期间监测各项污染因子均符合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 | 颗粒物和VOCs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胶粘剂制造排放限值 | 本项目投料粉尘和混合搅拌、研磨、抽真空除泡、质检、分装等生产过程及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FQ-24107)排放。 | 验收期间监测污染因子均符合标准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车间隔音、降噪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的2类、4类标准 |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经车间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西北侧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厂界符合2类标准, | 验收期间监测厂界噪声符合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项目危险废物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项目已按批复要求落实相关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及危废暂存间,已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措施。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 已落实,项目厂房均布置相应的消防应急设施,项目已进行开展应急预案工作。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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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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