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已于2024年12月20日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会议,现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区桂城****中心A2栋8楼
验收范围:****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495m2,建筑面积1495m2,员工30人,均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本次验收为整体验收。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运营期主要外排污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水道。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①项目稀释液配制过程盐酸雾(氯化氢)经车间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②项目溶液配制过程臭气浓度经车间通风后呈无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本项目的主要噪声设备为:纯化水系统、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分装封口机等,设备声级范围在55~73dB(A)之间。项目采用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等措施,可使受其影响的厂界噪声得到有效控制。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项目废包装材料、废滤芯经统****公司回收处理;废试剂包装、废手套、废口罩、废滤纸、不合格品、溶液配置器皿清洗废水、标记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置统一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外运处置。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至2024年1月23日
公示期间:验收组接受反映公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和问题的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需要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那洪涛
联系方式:189****5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