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环汽车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5%股权
**九环汽****公司5%股权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68.580000万元
标的所属行业: 批发业
标的所在地区: **市**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26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2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公司 | 受托机构联系人:杜毓卿 联系电话:139****4674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所 | 业务联系人: 联系电话:、业务负责人:盛允笑 联系电话:021-****7272-283、136****8387
转让方承诺 标的基本信息
转让方简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附件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九环汽****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区**路1988号6层692席位 | ||||
法定代表人 | 邹** | ||||
企业类型 | ****公司(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2-04-28 | ||||
注册资本 | 2000.000000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5184207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燃气经营;成品油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1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昆仑新奥****公司 | 95 | |||
2 | **** | 5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6952.748046 | ||
利润总额 | -638.744412 | 净利润 | -563.917379 | ||
资产总计 | 3289.769300 | 负债总计 | 1566.515841 | ||
所有者权益 | 1723.253459 | 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分所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11-30 | 营业收入 | 0.000000 | ||
利润总额 | -133.342975 | 净利润 | -133.342975 | ||
资产总计 | 2982.770288 | 负债总计 | 1392.859804 | ||
所有者权益 | 1589.910484 | ||||
资产评估情况(万元) | |||||
评估机构 | ****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10-11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2350.220000 | 2370.240000 | |||
负债总计 | 998.630000 | 998.630000 | |||
净资产 | 1351.590000 | 1371.6100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8.580000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股权转让标的企业原股东**昆仑新奥****公司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有√ 无□) 摘自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1、如财务报表附注七、9列示,在建工程成山路工程期末账面余额10,305,248.30 元,减值准备4,626,437.45元,账面价值5,678,810.85元;财务报表附注七、21列示,长 期应付款征地补偿款5,678,810.85元。该工程于2014年已被拆迁,拆迁补偿款也已全部 收到并挂账长期应付款,****公司未确认资产处置损失,在2014年度、2015 年度、2022年度分别计提了1,600,000.00元、500,000.00元、2,526,437.45元减值准备。 2、如财务报表附注七、12所列,****公司2021年对2014年度、2015年度、 2022年度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626,437.45元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156,609.36 元。由于我们无法就2022年确认该递延所得税资产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也无法 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该金额进行调整。 摘自评估报告第十一项特别事项说明: (1)、经核查,在建工程一设备安装工程于评估基准日时的账面价值为4,626,437.45 元,已经计提减值准备4,626,437.45元,账面净值0元。该成山路加气站在建项目建 于2003年,建设期间****停车场改建工程项目而被拆迁,土建部分相关 补偿已获得。该项目现已无对应实物且相关动迁补偿早已完成,但未及时对在建工程进 行账务处理,待双方股东审批后进行处理。本次对该在建项目按实际清查情况评估,无 实物的评估为零,有实物的序号3、4、8按实物可回收价值评估。 (2)、被****分站点,原站点部分设备(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明细表)已被 搬迁至其他加气站使用,盘点未见实物,但未及时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本次评估 时未见实物,按实际清查情况评估为零。 (3)、长期股权投资**昆仑新****公司目前处于清算公示阶段,其他 应付款预提的职工离职补偿金450,000元,无具体支付对象,本次评估为零。 (4)、长期股权投资**昆仑新****公司机器设备评估明细表中序号33-41德****电站的待出售的直流充电桩设备,于报告日已经完成打包出售 合同,含税价882,800元,税率13%。本次评估以不含税的评估总价合并在序号35的设 备中评估。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南路28号34楼G座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2、受让方须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3、信息发布期满,(1)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 本项目涉及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20万元人民****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银行账户。****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且收到转让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可以以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得采用委托、信托、隐名委托等方式申请受让。 5、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的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 ||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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