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民政局机关 2025年东丽区民政局办公楼租赁费项目 (项目编号XFZX-2024-DL-0092)成交公告
**** 2025****民政局办公楼租赁费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民政局办公楼租赁费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刘利昆、乔永忠、王佳强(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2854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1.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在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成交金额:服务100万元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0.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先锋东路增48号 联系方式:156****3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大桥道52号 联系方式:022-****38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戈佳 电 话:022-****3819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0092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其他附件文件:0092-技术点对点.pdf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民政局为保障日常办公的正常运转,拟续租现位于**市**区先锋东路增48号的办公楼。该办公楼产权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由****负责运营。自此前租用该场地及办公楼作为办公场所以来,其交通区位优势显著,极大地方便了办公活动的开展,且已为**区广大市民及前来办事的企业所熟知,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因租赁合同即将到期,考虑到维持办公地点稳定性与延续性对于工作开展的重要意义,同时经全面考察周边区域,未发现有其他可替代的合适租用场地能够满足办公需求。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在此情形下,本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对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规定要求,故而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政府采购,以****民政局办公场地续租事宜顺利推进,保障其公共服务职能的高效履行。 ****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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