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其他、公告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12-25 |
名称: | ****规划批前公示--怀自然资规公示字〔2024〕第119号--**县县城**雅豪庭园第44幢增设电梯项目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 |
主题词: |
说明:
申请人向我局申请报审**县县城**雅豪庭园第44幢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详见下图)。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我局将规划方案向相关利害关系人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意见。
公示项目:**县县城**雅豪庭园第44幢增设电梯
项目位置:**县县城**雅豪庭园第44幢
建设单位:**县县城**雅豪庭园第44幢黄永爱、李振强、覃世润等业主
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 4日
公示时间:10天
公示媒介:项目现场、********政府信息公**台(http://www.****.cn/zqhjzyj/gkmlpt/index)
建设规模:加装电梯井尺寸2.5米×1.435米,基底面积:3.5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8.72平方米,电梯停层:地上8层。
**县县城**雅豪庭园第44幢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房号:
102、103、203、301、302、303、401、402、403、501、502、503、601、602、603、701、702、703、801、802、803
经申请人核算,本增设电梯项目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满足《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
附注:
一、下图仅为示意图,作征询意见之用,以最后审批为准。
二、意见反馈方式:
1.来函请邮寄至****(邮编:526400)
2.咨询电话:0758-****960(行政审批股)
3.电子邮箱:****@163.com
三、有效意见反馈期限:公示期限内
信函反馈意见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其他方式反馈意见发表时间不应超过公示期限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四、有效反馈意见:
请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提供作为公示意见提出的利害关系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购房合同等复印件),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