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能源北票存珠风电场(49.5MW)工程(部分风机)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2********274203X | 建设单位法人:吴善庆 |
褚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市宝国老镇和泉巨永乡境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华****风电场(49.5MW)工程(部分风机)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091-其他能源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市宝国老镇和泉巨永乡境内 |
经度:120.869127 纬度: 42.04308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8-11 |
辽环审表〔2012〕4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7818.1 |
740.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2********274203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03MA0Y9B55XN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3MA0Y9B55XN | 竣工时间:2013-10-0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0-1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924iRjQe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安装单机容量为1.5MW风力发电机组33台。 | 实际建设情况:安装单机容量为1.5MW风力发电机组2台。 |
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实际装机容量为49.5MW,安装33台15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本工程依托已建设的220kV****风电场****风电场)共用,33台风力发电机组汇成3回35kV架空线路,接入220kV升压站,然后通过1回220kV送电线路,接至220kV****电站,接入电力系统。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过程中重视施工工地道路的维护和管理,制定洒水抑尘制度,开挖作业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而且做到每天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干燥和大凤气象条件下,增加洒水次数及洒水量;多余残土要及时回用,以防长期堆放表面干燥而起尘或被雨水冲刷。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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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风机及其附属设施布置须避让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尽量避让林地,减少对生态植的破坏,对不能避让的,须对破的林地及其他生态植被进行补偿勾种植,恢复和扩大植被面积。进步优化输电线路和场内道-设计方案。输电线路不得穿越居民和跨越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场内道路要按照优先利用现有道路的原则,减少场内**道路长度。施工过程中妥善保存剥离表土,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须进行原地生态恢复,场内道路在施工结束后恢复为3.5米宽的检修道路风机和集电线路塔架基座周边、道路两侧及处态态建设区域须按照报告表及生态建设方案提出的绿化和生态建设措施予以落实,并采取适时补种、常养护等措施,确保生态恢复和绿化效果。 | 项目在施工期和建设后期较为有效的落实了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依地形布设风机,施工时将生态破坏降到最低,采取了一定的生态恢复及补偿措施。基本落实生态修复篇章的设计要求。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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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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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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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施工过程中妥善保存剥离表土,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须进行原地生态恢复,场内道路在施工结束后恢复为3.5米宽的检修道路风机和集电线路塔架基座周边、道路两侧及生态建设区域须按照报告表及生态建设方案提出的绿化和生态建设措施予以落实,并采取适时补种、日常养护等措施,确保生态恢复和绿化效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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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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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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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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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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