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造价咨询单****评审中心(以下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评审工作,****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了《****财政局****评审中心造价咨询单位备案登记的通知》,启动造价咨询单位备案登记工作。根据有关工作安排,现对有关备案登记条件进行修订,新申请备案登记的造价咨询单位符合本通知相应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程序提交相关资料,****财政局审查通过后,即可在****备案登记并承接相关业务。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范围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由****按内控程序在备案登记的造价咨询单位中直接委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由****按政府采购等规定程序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二、资格条件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经营范围包含造价咨询业务。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备案。
4.注册地在**区外的企业须在**市内(不含**市、**市)具有固定办公地点,具有至少五名在**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5.能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并接受服务质效的考核管理和监督要求。
三、资格证明材料
1.造价咨询单位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1****中心造价咨询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
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3-1)。
1.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属于外地驻长分支机构承接业务的,须提交驻长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省外企业还须同时提交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1)缴纳税收证明资料:提交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提交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1.5企业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提交近三年三个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中介机构出具的完整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度提供。****公司提供最近月份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公章。
1.6****住建局诚信评价系统(**市建设工程造价网-诚信系统),提供系统名单截屏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内省级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情况(无不良行为记录由本单位出具情况声明)。
1.7机构或分支机构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1.8公司业务情****公司主要业绩、经营情况、所获主要荣誉及奖励、近三年来从事的主要项目等)。
注: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造价咨询单位公章。
2.证明材料的递交
证明材料及附件应按顺序(格式见附件8)胶装成册,密封递交到**市**区湘府中路298****政府南栋一楼2115室。所有资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整合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邮箱****@qq.com,未提供电子文档恕不受理。
四、备案登记
1.经审查合格的造价咨询单位全部予以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后,****将进行动态核查,如核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备案资格,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2每半年集中受理一次备案申请,时间定为每年1月、7月第一周的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负责对备案中介机构的日常联络及考核管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湘府中路298****政府南栋一楼2115室
联系人:张芬
联系电话:0731-****9856
附件:1.****中心造价咨询单位备案登记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造价咨询单位基本情况表
5.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人员信息表
6.****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结算审核、招标控制价、预算编制及审核项目业绩情况表(报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7-1.**区造价咨询单位服务质量承诺书
7-2.**区造价咨询单位廉洁承诺书
8.备案材料胶装目录
****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