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1年6月29日,****生态环境厅发布了《****生态环境厅关于依法开展全省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初步调查的通知》(云环通〔2021〕125号),通知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号地块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市****事务所,2024年5月),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类型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根据《**中心**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号地块规划为Z-12-05单元中二类居住用地,因此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环境局 ****规划局关于核实2024年度”一住两公“供地计划的通知》(〔2024〕-364)文件,对****号地块按照《****生态环境厅 ******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的补充通知》(〔2024〕-803)规定的建议调查程序开展调查。
****号地块选址位于麒****社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3°47'59.887",北纬25°33'2.317"。地块总面积4.48公顷。
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地块历史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于输送,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未用作工业用途,不存在相关的污染监测数据,未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其相邻地块历史上主要为耕地以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不涉及工业企业。
根据走访调查,地块及周边无环境污染事件投诉,地块周边主要为居民点及耕地,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等“6+1”企业用地,未发现“6+1”企业项目工业污染源,地块内无污染物迁移污染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本地块及周边500m范围内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污染源对本地块影响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要求,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联系人:何远坤电话:186****5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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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