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学院**校区一二期扩建工程(监理“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监理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定标方案-定标方案前附表-实力要素-评审标准:“1.获得3个及以上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100分;2.获得2个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90分;3.获得1个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得80分;4.获得2个及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70分;5.获得过1个及以上设区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得50分;6.未提供符合条件的工程奖项的得0分。备注:仅计取最高一项评分的得分。”修改为:“1.获得1个及以上国家级(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或者2个及以上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100分。2.获得1个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得75分。3.获得1个及以上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得50分。4.未提供符合条件的工程奖项的得0分。备注:仅计取最高一项评分的得分。”。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7.争议解决-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修改为:“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01月09日10时15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 ||||
招标人: ****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12月25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