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4-12-25 15:5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街道中泾港(马家浜)河道整治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6889
邮 箱:****@126.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街道中泾港(马家浜)河道整治工程项目 | **市**区**街道马家浜,北起元春路、南至金瑞路 | ****政府****办事处 | 源青净信息****公司 | 对中泾港(马家浜)进行河道整治,河道全长约310米,同步建设生态护岸、沿岸生态绿化等项目 | 1.强化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在该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当依据环评文件和批复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措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概算。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施工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和制度编制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管理部门,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一步优化施工计划和施工方案,合理选择施工场地,严格划定施工范围,不得侵占基本农田,控制施工作业带宽度,防止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干扰。该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优化施工及设计方案,合理安排水域施工的作业时间,水域施工采取围堰法,科学隔离施工区域和水域。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砂石料冲洗、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收集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后回用,禁止排入周边河道;基坑排水、围堰排水经沉淀后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接管至******公司(****水厂)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全封闭围挡、裸土与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等湿法作业、路面与场地硬化、出入车辆有效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等相关要求。强化施工管理,注意控制施工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作业;施工区在工作井、开挖段设置围挡、围护,加强日常洒水降尘,设置运输车辆洗车设施,工程建材及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应表面覆盖。河道清淤底泥采用密闭运输,源头抑制臭味产生,运输路线避开人群密集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点,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管理与施工,减少恶臭对周边影响。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及《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恶臭等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5.认真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必要时采取适当临时隔声措施;采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夜间(22时~次日6时)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应取得相关部门夜间作业证明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6.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开挖弃土、淤泥按照《**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由施工单位运送至指定地点合理处置。淤泥须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要求,合理利用、妥善处置,不得用于一类建设用地及农用地用途,严禁乱丢乱弃。施工期产生的油泥(900-210-08)应委托持有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具备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7.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要求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防范环境风险; 8.按要求制定并实施环境监测计划,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发现监测数据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9.施工过程中如遇土壤、底泥污染问题,应立即停止施工,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10.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