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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1225 | |
名称: | ****社区项目(一期、二期)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225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学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2月25****公司****社区项目(一期、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及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诺书),并于2024年12月25日受理该审批申请。经程序性审查,****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申请材料,****社区项目(一期、二期)位于**市附城街道。项目主要内容:建设1栋5层高综合楼,3栋6层高教学楼,3栋6层高宿舍楼,1栋9层高图书馆,1栋9层高实训层,以及绿化工程和道路管线等配套工程。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91hm2,占地性质为永久占地。项目挖方总量为2.36万 m3,总回填方2.36万 m3。项目总投资为1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2000万元。项目计划于2021年5月开工、2026年3月完工,工期共58个月。
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审核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护防率98%,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9460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但建设单位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免交手续”。你单位已向****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按政策规定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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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