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桃花源** 9、10、11、12 号地块项目项目已由**市酉阳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市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404-500242-04-05-773315、2404-500242-04-05-451040、2412-500242-04-05-773490)批准建设,拟对酉阳县桃花源**9、10、11、12号地块(小坝组团XB-D10-01/02、XB-D11-01/02、XB-D14-01/02、XB-D11-03/03)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及商业用地,土地面积共221.78亩,采取“开发商+EPC”模式公开招标进行**开发建设,招标人以回收投入的土地成本和前期费用作为投资并获取固定收益,后续的勘察、设计、开发、建设、监理、造价咨询、评估、销售、营销、物业、管理、税费等一切工作和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并自行承担亏盈。招标人对项目投标开发商筹集的资金进行监管和核算支付,并配合投标项目开发商完成各种程序性工作。
2.1 建设地点:酉阳县小坝组团。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酉阳县桃花源街东流口村小坝组团XB-D10-01/02(用地面积64815.98平方米、建筑面积195133.08平方米)、XB-D11-01/02(用地面积30275.14平方米、建筑面积63066.09平方米)、XB-D14-01/02(用地面积7266.77平方米、建筑面积27614.44平方米)地块、XB-D11-03/03地块(用地面积455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8626.25平方米)。土地面积共计221.78亩。(最终以规划部门核准的具体建设指标为准)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147427.17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44848.879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开发商、EPC(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具体范围为:
(1)开发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开发资金筹集、品牌输入(投标人自有或其引入品牌)、房地产开发前期策划、勘察设计管理、建设手续办理、成本及采购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协助办理权属登记、协助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其他与本项目密切相关的所有建设内容的建设管理工作以及项目销售策划推广、销售、回款、客户、交付、项目维保等管理工作。
(2)EPC(勘察、设计、工程施工)范围:
①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范围内的工程勘察所涉及的全部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地形图测绘、初步勘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专项勘察、补充勘察、超前钻探(如有)、持力层检验(如有)、地勘成果报告编制等工作内容,不包含审查费用和第三方外业见证;配合招标人进行勘察成果的审查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勘察技术咨询服务等;勘察成果必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②设计范围:在概念方案设计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售楼部、样板房、示范区以及其他二次深化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③施工范围: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后期施工图纸及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2.5 工期要求:
(1)开发周期: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所有地块项目竣工交付后半年、资料交接完成且审计机构完成工程审核、地上计容可售住宅物业销售至95%及以上为止,但承包人应保留足够人力确保项目后续维保、结算配合等工作的完成。
(2)EPC周期:以满足开发商项目工期为准。
1)勘察周期:25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报告(各地块从进场开始勘察工作之日起分别计算)。
2)设计周期:各地块在招标人提出设计需求后原则上60日历天内完成,具体以投标人提报招标人审核的计划为准;
①方案深化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及报批:招标人提出概念方案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报批;
②初步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及报批:方案报批完成后20日历天内完成;
③施工图设计阶段工程设计及报批:初步设计完成后25日历天内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施工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各地块分别计算施工工期,从开工之日起至竣工备案之日止)。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房地产开发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4)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和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牵头人须在职责分工中明确“负责为本项目筹集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开发建设资金,并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须在职责分工中明确“认可联合体投标牵头人承担该项目资金凑集责任、风险,由于资金凑集不到位或未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的责任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联合体投标组成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招标人追偿”;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承担开发管理服务工作的单位。承担开发管理服务的单位与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的单位不得为同一家单位;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若联合体中标,则由联合体各成员与招标人签订协议。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文体中心1层 | 地址: | **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68号4幢10-6 |
联系人: | 白老师 | 联系人: | 赖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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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23-****0131 | 联系电话: | 023-****1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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