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 | 组配分类: | 许可结果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秀山熔剂用石灰岩矿建设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文号: | 池水利审批〔2024〕61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4-12-25 16:18 | |
废止日期: |
池水利审批〔2024〕61号
****秀山石灰石矿:
你单位取水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政府212号令《**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秀山熔剂用石灰岩矿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殷汇镇龙舒河**村、龙庄村,工程总体设计建设规模为 250 万 t/a,矿山矿床分为东、西两个矿段,形成东、西两个独立的露天采场,矿**采场生产规模为70万 t/a,西采场生产规模为180万t/a。
二、根据《****秀山熔剂用石灰岩矿建设工程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见附件),同意本项目以龙舒河地表水为取水水源,本项目核定取水量为45.68万m3/a。本项目取水口位于龙舒河龙庄村河段右岸王村大桥上游150m处,取水口坐标为东经117°26'36.02″,北纬30°27'24.50″,生活用水接**市贵****水厂。
三、本项目生产用水产生的污废水经处理后重复利用,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四、你单位应当组织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和在线监测设施,计量和监测设施应与本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计量和监测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落实并安装数据传输设施,确保取水计量信息等传入国家水**管理系统。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五、本项目投产试运行满30日后,应及时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运行。
六、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水利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你单位需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应当持相关证明资料,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申请延续许可,否则以注销处理。
八、若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本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本项目取水工程若未开工建设,或项目未获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此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九、本工程取水许可决定下达后,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水利局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十、要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要求,依法取水、依法供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管理工作,每年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取水,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台帐等用水管理工作,依法缴纳水**税。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