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市**塘区**路110号**生态产业园A2栋第五层
法定代表人:梁海强
委托代理人:冯瑞新
贵单位通过邮寄方式递交关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市6县、**市1县)源头防控成效评估(****)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已收悉。****公司所提出关于中标公告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市6县、**市1县)源头防控成效评估”(项目编号:****)的评分细节没有公开,无法判断作为供应商之一的质疑人具体哪一项评分与第一候选人拉开了差距,对评分细节存疑。
质疑事项1答复: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评分明细,且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九条,****政府采****公司的评审得分及排名,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研究院联合体、**壮族自****研究中心(国土**部****检测中心)、****规划院联合体等无外部质量控制单位。其中,****研究院联合体仅1家**壮族自治区当地检测单位,且质疑该检测单位的CMA资质缺少部分检测指标,如根据《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针对于地表径流、灌溉水、地下渗滤等水质样品检测pH 时,样品可保存时间为12小时,在不转包或分包的情况下, 缺少外部质量控制单位;****规划院联合体、**壮族自****研究中心(国土**部****检测中心)均只有1家检测单位,在不转包或分包的情况下,缺少外部质量控制单位。因此质疑人****研究院联合体、****规划院联合体、**壮族自****研究中心(国土**部****检测中心)等不符合项目招标文件中外部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
质疑事项2答复: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已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准确评定,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有效的证明该质疑事项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研究院、******公司联合体在不转包或分包情况下,是否具有分析测试能力及独立外部质控工作能力存在质疑。(一)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各1台(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等设备。如仪器设备大部****研究院提供,****实验室不在**区内,在不转包或分包情况下, 一是对于其是否能全部承担3200个样品的分析监测工作存疑,二是当******公司作为项目外部质控单位,若其未能提供上述全部4种仪器佐证材料(属于投标人自有,租用不予计算),对其是否具备开展****实验室间比对能力存疑;****研究院作为项且外部质控单位,******公司承担3200个样品的分析监测工作,若******公司仪器设备能力不足,在不转包或分包的情况下,难以按期保质完成样品检测分析工作,****研究院的实验室不在**区内,部分检测指标其无法保证能按时按要求进行外部质控。(二)根据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中“2.1.3样品分析检测”“2.1.5外部质量控制”“2.2工作质量控制要求”,质疑****研究院、******公司联合体在技术需求偏离表中的相应内容及实施方案和质量控制方案中涉及分析测试能力及独立外部质控工作等相关内容存在质疑,进而对该联合体在评分标准中质量控制方案分的得分存疑。
质疑事项3答复: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已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准确评定,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有效的证明该质疑事项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研究院、******公司联****研究院能否具备短时间内运输保存、分析测试样品能力存在质疑,******公司CMA资质是否覆盖全部检测指标存在质疑。根据《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 针对于地表径流、灌溉水、地下渗滤等水质样品检测pH时,样品可保存时间为12小时:检测铅、镉、六价铬、汞、砷、铜、锌、镍时,样品可保存时间为14天。****研究院承担相关水质样品检测工作,****研究院****实验室不在**区内,在不转包或分包的情况下,能否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样品流转、检测工作存疑。
质疑事项4答复: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已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准确评定,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有效的证明该质疑事项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5:**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市6县、**市1县)源头防控成效评估” (项目编号:****)的评分细节没有公开,****研究院、******公司联合体在项目实施方案的得分,****研究院、******公司联合体技术文件的评分细节存疑。
质疑事项5答复:无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开评分明细,且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六十九条,****政府采****公司的评审得分及排名,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6:****研究院、******公司联合体能否提供足够的业绩材料存在质疑。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开展过土壤污染成因排查类、 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源头防控成效评估类似的项目业绩,且如果得满分,需提供至少5个项目业绩。****研究院、******公司联合体能否提供足量且满足要求的业绩项目,存疑。
质疑事项6答复: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已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准确评定,贵公司质疑材料中提供的相关材料无法有效的证明该质疑事项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因此,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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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附件信息:
质疑回复扫描件.pdf (1.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