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寿安镇人民政府陈家大院后勤保障辅助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陈家大院后勤保障辅助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 | **市**区南巷子1-9号 | 514,000.00元 | 91.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
C****0400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陈家大院后勤保障辅助服务 | 详见采购 文件 | 详见采购 文件 | 本项目服 务期三 年,合同 一年一 签。具体 时间以采 购合同约 定为准。 | 详见采购 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达东、王洁、崔淋(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中“成本+合理利润”原则,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 《****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2003〕857 号)的标准计算。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计划备案号:510********200007705[2024]01528;
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28-****7142;
3、采购预算:519000.00元;
4、采购品目:C****0400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5、付款方式:
5.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当年合同总额40%费用,作为供应商运行本项目的启动资金。
5.2合同履约期限过半,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出具的有效票据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40.00%。
5.3剩余费用在合同签订后第11月,采购人收到供应商开出的有效增值税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当年合同总金额的2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寿安镇政星街138号
联系方式:028-****5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广场3栋16层
联系方式:028-****5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28-****5803
****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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