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境局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穗环[2020]102 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评批复文件(穗空港环管影[2024]29号)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报告表》)。
2024年11月18日,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验收检测单位、技术评审专家等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组审阅了验收报告表,并对项目现场及项目环保设施进行了检查,经充分讨论,验收工作组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区振达路3号,租用1栋5层厂房的第2层,占地面积为2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1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主要生产工艺及产品:以PET塑料瓶胚、UV固化油墨等为原辅材料,经吹瓶、丝印、UV固化、贴标、包装等工序年产各类化妆品瓶1000万个。项目设有员工20人,均不在厂区食宿,实行每天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工作330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8月,****委托****编写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年10月,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意见:穗空港环管影[2024]29号。2024年12月,申请变更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0101MA59MJD25U001X),目前项目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四)验收内容
本次验收的内容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穗空港环管影[2024]29号)的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以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基本一致,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项目间接冷却水不添加药剂,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废气
项目吹瓶废气经设在生产设备产污工位上方的集气罩收集;丝印车间按密闭区域设置,丝印、UV固化及丝印网版擦拭等废气经车间配置的抽风系统负压收集,以上废气经收集后汇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未被收集的有机废气、臭气浓度等通过车间通排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项目选用了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塑料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标签纸、废包装材料交由**回收单位回收;危险废物(废油墨桶、废酒精桶、废丝印网布、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弃包装桶、含油墨/有机溶剂/矿物油的废抹布和手套)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239),验收期间,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正常运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开启,检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
项目外排的废水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标准的较严者的要求。
(二)废气
有组织排放:丝印、UV固化等工序外排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者的要求;总VOCs的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II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中25米高排气筒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总VOCs的排放达到**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5-2010)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NMHC 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核算,项目有组织排放的VOCs总量满足环评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公司出具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GDHJ-****0239),结果显示,验收期间,项目外排的主要污染物均能达标,固体废物得到合法处置,工程建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和环境影响报告及批复要求,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经认真讨论,验收工作组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外排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
(二)做好日常生产、环保运行、设备维护等台帐记录及归档,按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信息公开工作。
公示期: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23日(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
联系人:龚生 联系电话:135****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