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信息分类:审批结果 | |
****分局 | 生成日期:2024-12-25 | |
,, | 有效性:有效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于****新工厂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 失效时间:暂无 | |
****所报****新工厂项目位于**市**区**山路与佛岭寨路**东北角泰禾卓海智能产业园1#,建筑面积约5450平米,周边均为空置厂房。项目主要配套生产设备有激光切割机,数控机床,****中心,上料机器手臂,PPSU注塑设备等。通过采购高价值的钛合金板等原材料,通过精密数控设备加工成特定尺寸的精密零部件,并将部分零部件焊接在一起,PPSU塑料粒子经注塑后,产成塑料件,与金属部件完成组装后,达到ASME认证标准。项目总投资14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一、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采取措施防治废水污染。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冷却循环水。项目冷却循环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厂)处理。
2、采取措施防治废气污染。项目主要废气主要为注塑废气、激光切割废气和焊接废气。注塑废气采取密闭处理,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预处理,最后过一根15米高排气通排放;激光切割废气经吸风管道收集,经烟尘净化处理后排放;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3、采取措施防治噪声污染。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注塑机、切割机、焊接平台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桶、废切削液、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进行分类收集,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安全处置,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设置排污口;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20日内****分局备案;在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进行验收。
二、项目的其它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分局 杨工 0551-****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