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融汇**及周边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迎宾大道128号
成交金额:88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融汇**及周边消防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监理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为监理范围: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的承包人承担的全部合同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监理及全部竣工备案,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等方面服务。 服务要求:本次招标内容为工程监理,监理工作深度按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质保期满。 服务标准:满足相关规定和监理规范的要求,以及采购需求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
吴胜荣、章启彬、夏龙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成交价×1.2%,计算结果低于3000元则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3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成交单位业绩:①**瑞****公司新厂区监理,②**会****公司年产17亿平方米锂电池湿法隔离膜项目一期工程监理。
4、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招标内容提出质疑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路甘棠苑4号楼
联系方式:0553-****7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城市之光B2地块二期12#楼B栋12楼1227室
联系方式:173****88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工
电话:173****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