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公示(桂圩镇大友山)
闲置土地认定公示(桂圩镇大友山)
发布日期:2024-12-25
彭丽娟通过挂牌出让竞得位于在**县桂圩镇大友山的土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4667.00㎡,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于2012年11月2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出让合同)(地号:****021761),《出让合同》约定建设项目在2014年2月2日之前开工。而该宗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至今从未动工建设,现场土地无任何开发动工迹象,只搭建了少量临时铁皮棚。
该宗地交地时已符合开发条件,从2015年2月2日开始闲置,存在超过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根据2012年6月1日《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自身原因造成。
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对上述闲置土地信息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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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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