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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县****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县****示范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编码:****)建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县梅城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包含以下省级传统村落炉溪村改善提升项目、炉****基地建设项目和****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其中:
(一)省级传统村落炉溪村改善提升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古厝、古民居、古祠堂等传统建筑修复提升共20处、**旅游公厕5座及改造村庄道路、给排水和电力基础设施。
(二)炉****基地建设项目:基地共200亩,主要种植桑葚、黄金百香果、西瓜、沃柑、砂糖桔等水果。
(三)****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规划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293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游****中心、****中心、闽台民俗数字旅游体验区、配套商业设施,新增停车位300个、充电桩60座,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环保、绿化等配套附属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9812.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770.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37.8万元,基本预备费1390.39万元,建设期利息614.4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0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96.8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改革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