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局:
你局报送《G351**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你局提出的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现就涉及河道、水库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评价报告对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
G351**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项目代码:****)主要批复建设内容为:路线全长20.113km,共设桥梁862m/7座,涵洞69道,通道8处,平面交叉3处,改路搭接34处。因****水库和渠首河管理范围,****水库右岸坝顶高程以上部分区域进行开挖和回填,**渠首河中桥并对渠首河进行改道,采用植生块护坡。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相关规定,对该工程进行洪水影响评价是十分必要的。
二、总体意见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同意本工程渠首河防洪标准采用10年一遇,****水库设计标准为1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50年一遇。G351**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道路路基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渠首河中桥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前须将批准文件和施工安排报**区水利和湖泊局审核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应加强监管,开挖的土石方不准堆放在河道内或河滩上,占用行洪断面,影响河道行洪。工程施工期应避开主汛期,为确保汛期防洪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必须接受**区水利和湖泊局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恢复河道原貌,以利于河道行洪畅通。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它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局负责协调解决。
2.该****水库)管理范围的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防洪险情,你局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和其他部门管理事项,由你局负责协调解决。
3.工程建成后,建设单位应责成施工单位及时恢复河道原貌。竣工验收前,应组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4.本文件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文件及《G351**区双溪至横沟段改扩建工程(一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定稿)》自行失效。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防洪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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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