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弥勒大道段)施工项目预公示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大道段)施工项目预公示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大道段)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1.招标条件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大道段)施工已由宁****改革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批准文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贷款7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31847.1万元,建设规模:中心路(**大道以**高速连接线)约3公里,改造面积约12.2公顷,包括道路拓宽、隔离带绿化种植、附属地下管线等市政工程、道路沿线景观绿化种植、街头休憩节点、人行道铺装、****停车场、艺术小品、城市家具等;溪口高速东西出入口景观构筑及地面景观提升。建设地点:**区溪口镇。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市政、绿化、景观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次招标**工程造价暂定18000万元(具体详见补充文件)。 2.3 施工总工期:365日历天。 2.4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溪口城乡环境风貌提升工程三期(高速东出口至**大道段)施工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 (三)其他: 3.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公告发布的媒介 无 5.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溪口镇公园路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574-****8687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街道奉南新二村13幢 联系人:张挺 联系电话:136****0311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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